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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出必行,恩威並用

領導是掌管生殺大權的,要做到令出必行、指揮若定,必須保持一定的威嚴。

這裏麵的道理很簡單,在領導與指揮業務上,沒有令下屬感到畏懼的威懾力,是不容易盡責稱職的。單是有一張和藹的臉、一番美麗動聽的言辭所起的推動作用,可以說非常有限。

清朝道光年間,江忠源出任浙江秀水知縣。時值江浙一帶發生水災,波及秀水,江忠源不得不全力以赴辦理賑災事項。由於賑濟糧款數量不多,再加上一些商人乘機抬高米價,激起了災民的憤怒,出於無奈,災民哄搶了幾家米店和一些富戶,使得地方上的社會秩序一片混亂。

為了應付這個局麵,江忠源采取了恩威並施的辦法。他首先采用武力,對哄搶事件進行製止,捕捉了100餘名帶頭哄搶的要犯。為了殺一儆百,他將其中一名情節最嚴重者處以死刑,餘者則全部關入牢中。然而他知道,要想真正煞住哄搶之風,隻用強硬的手段是不行的,必須要解決百姓們的生計問題,即籌集更多的錢款,賑濟災民。然而,當地的富商大戶都吝嗇得很,不肯多出。於是江忠源想出了一條迫使他們多出錢的辦法。

他下令把全縣的紳士召集到城隍廟裏,對他們說: “今年水災嚴重,災民多,賑款少,希望在座諸位多出錢糧。凡是願意多捐錢糧的,官府頒給‘樂善好施’的匾額一塊,還要給他披紅掛彩,予以表彰;如果家有錢糧不捐,對災民見死不救,也送給他一塊匾,上麵書寫‘為富不仁某某’,懸掛在他家大門首,並責令地保監督,不許把匾隱藏起來。”並補充說道:“凡是得到‘樂善好施’匾的人家,還要發給‘禁搶告示’一張,可以張貼在大門外。誰敢到這家來哄搶,一律處死。”這樣,就給那些富戶造成了很大的壓力。他們既怕落下“為富不仁”的壞名聲,又害怕得不到官方的保護,而遭搶劫,於是紛紛爭著捐糧捐米。數日之內,就捐銀達十餘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