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溝通時,應以對方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
“交往以對方為中心”,是現代溝通的第一法則,也叫“裏爾法則”,由法國社會心理學家裏爾最早提出。裏爾法則的實質,就是要尊重別人,尊重別人就要尊重別人的價值觀和選擇。裏爾法則指導我們,說話做事都不要忘記考慮對方的感受,這一點同樣體現在溝通的方方麵麵。
也就是說,在交談中,我們應遵循雙向共感規則。這一規則具有兩重含義:第一,它要求人們在交談中,要注意雙向交流,並且在可能的前提下,要盡量使交談圍繞交談對象進行,無論如何都不要妄自尊大,忽略對方的存在;第二,它要求在交談中談論的中心內容應使彼此各方皆感興趣,並能夠愉快地接受,積極地參與,不能隻顧自己,而不看對方的反應。第一點強調的是交談的雙向問題,第二點強調的則是交談的共感問題。說到底,就是要以對方為中心。
每個人在和他人交談時都會有一種自我表現的欲望,希望較早較多地把自己的想法或者自己了解的事實告訴對方。所以,很多人會習慣地把自己的思想、經曆和感受作為談話的主要內容,從而很容易給人留下一個自大、自負的印象,而這種人總是不受歡迎的。交談以對方為取向就是為了不給對方以自大、自負的感覺。
僅僅一麵之交,就想與對方成為親密朋友的最好方法,就是跟對方交談。我們都知道,一個人最願意談論的,而且也是最關心的話題,莫過於他個人的一切事情。彼此交談時,如果能使對方談到讓他感到有興趣的事情時,就表示已經很巧妙地吸引了對方。接著,再以問答的方式誘導對方談論有關他個人的生活習慣、經驗、願望、興趣等問題。隻要肯花一點時間,讓對方暢所欲言地敘述他自己的事情,那麽就有可能成為莫逆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