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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則

研究人員曾經歸納出一條“事故法則”:每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的背後是29次輕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隱患。這些輕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隱患隻要稍加留意就可發現。但若在細節上疏忽大意,事故與損失終有一天不可避免。

工作中無小事,容不得半點疏忽,小疏忽也能釀成大禍。然而,不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我們常常忽略一些無關緊要,看上去不起眼、無所謂的小事,常常抱著不足掛齒、無所謂的態度。其實不然,有些看起來微不足道的細節和元素,正是工作中的命脈之穴。

曾經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海輪“環大西洋”號,就因為一個船員買了個不太合適的台燈,加上一幫警覺性、責任感不高的船員們,從而把21人葬送大海。在整個事故的過程中,每個人的責任看起來都很微小,但連續發展後就不可收拾了。

當巴西海順遠洋運輸公司派出的救援船到達出事地點時,“環大西洋”號海輪消失了,21名船員不見了,海麵上隻有一個救生電台有節奏地發著求救的信號。救援人員看著平靜的大海發呆,誰也想不明白在這個海況極好的地方到底發生了什麽,從而導致這條最先進的商船沉沒。這時有人發現電台下麵綁著一個密封的瓶子,打開瓶子,裏麵有一張紙條,21種筆跡,上麵這樣寫著:

一水理查德:3月21日,我在奧克蘭港私自買了一個台燈,想給妻子寫信時照明用。

二副瑟曼:我看見理查德拿著台燈回船,說了句這個台燈底座輕,船晃時別讓它倒下來,但沒有幹涉。

三副帕蒂:3月2 7日下午船離港,我發現救生筏施放器有問題,就將救生筏綁在架子上。

二水戴維斯:離港檢查時,發現水手區的閉門器損壞,用鐵絲將門綁牢。

二管輪安特耳:我檢查消防設施時,發現水手區的消火栓鏽蝕,心想還有幾天就到碼頭了,到時候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