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有錢人賺錢的習慣

賺光明正大的錢

所謂“賺光明正大的錢”,既指不要從事法律所不容許的行業,例如“黃、賭、毒”,也指不要做有損商業道德的小動作。有違法律的行為,會由法律來給予製裁;有背商業道德的小動作,會由受害者來給予你懲罰。

一些商人求財心切,總幻想發一筆橫財,一舉而成為大款大富。隻可惜無橫財可發,於是,就在日常生意中搞一些見不得陽光的勾當。譬如對外地來的顧客,或者不懂行市的顧客,總要想法“宰他一刀”,有些人甚至不擇手段,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坑害顧客。這些人大概都有一個自欺欺人的想法:世界那麽大,來往顧客那麽多,“宰”了你一個,還有後來人。這樣的想法既可笑又可惡。世界是大的,但世界有時又很小。按照“80/20”法則,商家的大部分銷售額是來自於一小部分常客。他“宰”了顧客,他的回頭客就會減少,“宰”人越多,回頭客就越少。世界上恐怕少有上了當還不自知的人,上當後遲早是要醒悟的。明白自己上了當的人,還會再上你的門嗎?若再上門就肯定是找麻煩來了。因此,貪圖近利,坑害顧客,不僅為道德所不容,還會自斷財路,自己害死自己,真叫做害人又害己。

“宰”顧客易害死自己,“宰”自己的生意夥伴,那就更易害死自己。每一個生意人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生意夥伴,要麽甲從乙這裏進貨,要麽乙從甲那裏進貨,或者互相之間有某種服務關係。生意場好比一張網,甲乙雙方也就是網上的結,完全是一種共存共榮的關係。若是貪圖近利,或者欺騙老客戶,或者乘某種有利的機會,從老客戶身上狠撈一把,或拖欠老客戶的貨款長期不還,甚至準備賴賬,如此等等,這樣的商家生意就算做到頭了。對待生意夥伴必須始終抱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自己要賺錢,也要讓人家有錢賺,生意才能長久做下去,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