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在經商中最注重“契約”。在全世界商界中,猶太商人的重信守約是有口皆碑的。猶太人一經簽訂契約,不論發生任何問題,決不毀約。
猶太人認為契約是人與上帝的約定,他們說:“我們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也和神所定的契約相同,絕不可以毀約。”既然契約是和上帝的約定,那麽每一次立約就意味著指天發誓,決不反悔。若毀約,就是褻瀆了上帝的神聖。
猶太人由於普遍重信守約,相互之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也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他們認為“神聽得見”。
猶太人信守合約幾乎可以達到令人吃驚的地步。在做生意時,猶太人從來都是絲毫不讓,分厘必賺,但若是在契約麵前,他們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這對他們而言,是非常自然、毋庸置疑的事。
有一位出口商與猶太商人簽訂了1萬箱蘑菇罐頭契約,契約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萬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雖然比契約多了50%,但猶太商人拒絕收貨。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契約重量不收錢,而猶太商人仍不同意,並要求索賠。出口商無可奈何,賠了猶太商人的全部損失,還要把貨物另作處理。
猶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但事實並不那麽簡單。首先因為猶太人極為注重契約,猶太人生意經的精髓在於契約。他們一旦簽訂契約不管發生任何困難,也決不毀約。當然他們也要求簽約對方嚴格履行契約,不容許對契約不嚴謹和寬容。相反,誰不履行契約,就會被認為違反了神意,猶太人是絕不會允許的,一定會嚴格追究責任,毫不留情地提出索賠要求。
猶太商人認為,訂立契約之前是可以談判、討價還價的,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妥協讓步,也可以不簽訂約定書,這都是訂約前各方的權利。但一旦雙方訂下了約就一定得執行。否則,凡是違約的一方,必將招致猶太商人的厭惡,並要求對其損失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