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G是進入我國最早的風險投資商,在我國共有50多個項目。其創業投資副總裁王樹就IDC選擇項目的標準概括如下:
(1)技術本身及轉化為產品和服務的潛力。
(2)投資項目的市場潛力。哪怕項目的市場現在很小,但隻要今後的前景良好就可以投資。
(3)公司管理層的能力、品德、信譽。相對於技術,人的變化大。管理層的混亂與動**對一個公司而言是致命的。公司管理最好是互補型的,有的懂技術、有的擅長市場營銷、有的精於管理。
(4)重點考察公司的商業模式。怎樣賺錢,為什麽能賺錢,比對手強在哪裏,哪兒可能出問題、出了問題怎麽辦?這樣的商業模式必須是切實可行的。
(5)公司的成長潛力。綜合了上述四點之後,得出公司有無成長潛力的最後結論。
王樹強調了兩點:
第一,風險投資商絕對是所在行業的專家。“你很難騙他、把他搞暈,稀裏糊塗地把錢拿走是不可能的。”
第二,一個很好的商業計劃是跟風險投資商聯係的敲門磚。做商業計劃最忌空洞無物,瞞天過海。一定要實話實說,否則投資商會認為你不誠實。
王樹還說:“風險投資商有一個圈子,你缺少誠信,大家一傳,就沒人來找你了。”“誠信很重要,個人信譽非常重要。中國在這方麵有很大差距。”
根據美國《財富》雜誌的調查,風險投資者82.7%願意把錢投入到處於創業階段的小公司中。一般來說,這些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企業家自身的素質
“企業家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市場、技術和資金。”這是風險投資家共同的觀點。由於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對企業家的素質要求可能各有不同,而且行業不同對企業家基本素質的要求也各具特色。因此,這裏隻能粗略介紹對企業家的基本素質要求,並不是說每個企業家都必須具備一切良好素質,但每一個都應有自己的特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