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材無大小,各有所宜”,那麽,就應比較其長處短處,根據它的“大小”,取恰當之處加以利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卻並非如此,常有既知其“大小”,而又隨意用者。因而造成“大材小用”:“材大用”,甚至錯用人才的情況。因此,任人必須按照“唯器是適”的原則,切忌發生下列情況。
1.忌大材小用
《莊子·讓王》中記載著這樣一段話:“(今且有人於此,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則其所用者重,而所要者輕也。”其意在諷刺那種得不償失的做法。這種用“高射炮打蚊子”的做法,在任人中則稱之為“大材小用”,也即指把高能人才安在很低的職位上。宋朝陸遊《劍南詩稿,送辛幼安殿撰造朝》詩:“大材小用古所歎,管仲蕭何實流亞。”《後漢書·邊讓傳》也曾記述:“‘函牛之鼎以烹雞,多汁則淡而不可食,少汁則熬而不可熟。’此言大器之於小用,固有所不宜也。”可見,大材小用曆來為任人者之大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大材小用,不能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造成大材小用的原因,非常複雜,但在一般情況下,有的是因為用人沒掌握要領,正如王安石所說:“雖得天下之瑰材傑智,而用之不得其方。”所以造成大材小用。有的是出於嫉賢妒能,而有意識性的大材小用,從而使他有能力也無法展現。有的則是因為某些特定的環境和條件所造成的。例如,當兵少官多時,不得已而降級使用;事少人多時,不得已而“委屈”求職;貧困潦倒時,不得已而暫且棲身等。還有的是因為講求論資排輩等陳規陋習所造成的。
禁忌隨珠彈雀,首先,必須認識“隨珠”之高昂價值,使其深感失之可惜,必然引起厚愛。其次,必須知其所用而用之。古人言:“屠龍之會,非日不偉。時無所用,莫若履稀。”最後,必須有石子泥丸加以配合,以作小用,否則雀飛可惜。明白了上述這個道理,則用人之理也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