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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雞鬥鳳凰

北方某建築公司在建樓時,一直以國外進口大理石為原料,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在國內尋求廉價替代品的任務就顯得特別急迫。機緣湊巧,他們發現了一家由農民企業家創立的大理石加工廠生產的大理石符合條件,因此雙方都有意合作,進行談判。

在談判中,相對規模較大的建築公司自視甚高,把大理石加工廠當作鄉巴佬看待,報出很低的價錢,並聲明貨款要三個月之內才能付清。

大理石加工廠爽快地答應了。大理石加工廠的原料就來自於附近的山上,成本相當低廉,即使低價出售,仍有利可圖。

三個月後,大理石加工廠的彭廠長拿著寫有“三個月之內付清全部貨款”的購銷合同找到建築公司討賬。建築公司因為是貸款建樓,賬上的錢已用得差不多了,便與彭廠長商量緩期還款。誰知彭廠長絲毫不讓步,非要當天償還,否則在法庭上見。

建築公司開始以為彭廠長隻是說說而已,誰知第二天大理石加工廠就委托律師過來“協商”了。還錢拿不出,鬧上法庭讓建築公司的名聲受損,業務必受到打擊。建築公司的負責人急了,趕忙赴大理石廠,請彭廠長“通融通融”。

彭廠長見火候已到,提出了一個條件,以貨款作為人股該建築公司的條件。建築公司的負責人不敢表態,回公司後召開會議,在權衡再三之後,不得不將20%的股份拱手相讓。

大理石加工廠早就圖謀在紅火的建築業中分一杯羹,也料定該建築公司三個月後兌現不了合同,因此以低價銷售大理石為“梯”,使建築公司登“上屋”去,在以“抽梯”做威脅的條件下,建築公司不得不答應了讓對方參股的要求。大理石加工廠的成功不外乎緊緊抓住了“誘逼”二字,低價引誘在前,逼其接受條件在後,環環相扣,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