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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塊假磚也能引玉

廣州的龍先生欲出售所居住的別墅,以200萬元的價錢委托大洋房地產中介公司代理。

該公司接下本案後,積極地策劃廣告,宣傳其所處的優越的地理位置、房間布局的合理性及其配套設施的全麵與完善,很快將房子推展到了市場上。

兩周後,出現了一位買主。參觀完別墅的裏裏外外,買主對各方麵的條件感到滿意,但隻出價150萬元,這與龍先生的要價相比差了50萬元。

承辦此案的業務員劉某無奈,隻有回頭找龍先生議價。經過3天的商議、協調,龍先生終於同意售價降為180萬元,但聲明不再降價,否則立即解除委托合約。

售價180萬元與買價150萬元相比,仍有30萬元價差。鑒於賣方態度堅決,為了促成這項交易,劉某隻好硬著頭皮再回頭找買方協調。費盡口舌,買方態度緩和,做出讓步,同意再加價15萬元,即165萬元。同時,為了表示自己購房的決心與誠意,還當場付了10萬元保證金,並寫下字據,言明若165萬元能成交的話,他本人若反悔,可將這10萬元保證金以違約的形式付給賣主。劉某感到買方極具誠意,忙找龍先生再次洽談,並將買主已付保證金一事告知龍先生,龍先生仍然不允。

當晚,劉某接到買主的電話,買主告訴他說:“一個月前,我在別處看過另一棟房子,論各方麵條件,都比我現在看好的這所房屋稱心如意,隻因為當時屋主不肯降價,幾次交涉談判未能成功,我隻好放棄了,可誰知事情已過去這麽久了,那家中介公司突然打電話告訴我,房主願意依我的價格出售,剛才我已經付了10萬元定金給那家中介公司,因此,你這邊若房主仍不肯降價,你就順水推舟算了,正好我能收回給你的10萬保證金。”

這突如其來的事情難倒了業務員劉某。對中介者而言,基本上隻是個中介性的角色,並無退款與否的決定權,除非房主同意或房主接受買方的價錢後,買方又反悔不準備買房,才能將其預交的定金進行沒收。而就眼前麵臨的情況是:一方言明不再降價,而另一方則聲稱打死也不可能再加價,中介者處在夾縫中,真是左右為難。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盡快把信息傳給房主龍先生,由龍先生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