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處處占上風的交涉術

必須兼顧情、理、法

在弱肉強食的時代,任何人隻要擁有力量,就能迫使他人屈從自己的意誌。羅馬帝國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依仗著強大的國勢,以達到其支配弱小民族的私欲,結果是犧牲了真正的和平。然而,當人民的自由意誌受到一定程度的壓迫後,會反彈出一股銳不可當的抵抗情緒,羅馬帝國而難逃分裂、毀滅的命運。

我們從事交涉時,也應記取這個例子,如果仗勢欺人,就會導致物極必反。所以,欲求成功的談判交涉,有時也要巧妙地運用“情”的力量——對人不妨“動之以情”,而不持強硬的態度;對己則也要“心戰”一番,所謂哀兵必勝、置之死地而後生,都是取勝的要訣,所以不妨把目標訂高、封殺退路,如此往往能激發人們的鬥誌,使人全力以赴,成就驚人。

當然,交涉還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整個過程必須是“合法”的,換句話說,隻有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下,才有可談性,如果逾越了法律,即使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進行,但交涉沒有了法律的保護,就失去了它的有效性;缺少實際效用,即使結論再堂皇,兌現不了,還是等於空頭支票一張。

因此,交涉的問題就必須合於實際性的,也就是說,要可以談論的,如果交涉的問題脫離實際,失了可行性,就很難做合理的評斷,例如我們說:“你這不全是廢話嗎?”這個情緒性的問話本身,已帶有否定的意味,已說明了對方說的全是的廢話,問句本身已經不是問題了,接下去還能繼續討論嗎?如果問題可以談,雙方又能遵守協商的原則,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交涉就有成功的希望。

當然,整個交涉的過程,應該是情、理、法合一的。處理任何事情,都應當有良好的態度,尊重他人,顧及對方顏麵,這樣不但可以減少緊張的氣氛,而且協商的結果也會更加愉快。倘若在交涉中,彼此針鋒相對,互相傷害,則即使最後完成了一筆有利的交易,也算不得什麽成功的交涉,因為,往後的合作就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