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者為勇,即對無意識形成的僵局,思想上應樹立非對抗認識,措施上要避免雙方陷入對抗的局麵。
先退避三舍,即在事情發生後,犯錯的一方可采取“退避三舍”的態度,而不去糾纏對手。“三舍”是說,讓對方把氣撒盡,把怨言說盡。談判中類似“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時刻很多,立即製止,反會引起更多的“湧”。再說,對方很難聽進。無奈地任其為之,反而不失為良策。事實上,當你穩住自己,關注地聽對方的數落時,他會有感受的。有時對方談判者在你的沉默麵前反而消了氣。但是,此時的麵部表情應“平和”,不要怒目圓睜,沉臉皺眉地冷視對手。與此相反,應是以委屈、無奈的目光與臉色對視對方,力求得到較好的效果,一般眼睛不要離開對手及其助手。
在對手停住話,輪到己方發言時,要平心靜氣地做解釋,以求能和平結束僵局。求和的發言不體現在話軟,更不能去反駁對方話中的錯誤,而是應當通過自己的真實思想活動(所想、所感)來證明自己無意。至於對方的過火言論由其自己去糾正。此時,表述的語氣要平和,眼神和臉色也應是友好的。靜心求和,不能口是心非,表裏不一。隻有靜心,並且言出與所思一致,語句與神采一致,求和效果才會最佳。
由於個人的某些缺點,有些談判對手對本來合理、真誠的表述可能會抱著猜疑、甚至“不買賬”的態度。除了個別用心不良者外,大多談判者屬“猜疑”範疇。此時,己方要“忍耐”。忍耐之意在於不計較對手態度,同時還要耐心再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