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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不是“投降”

談判中的妥協從字麵上看是指談判一方做出的理解和讓步行動。從深層次來看,談判中妥協可能出現在任何時刻,任何談判內容,由任何談判一方做出,一言以蔽之,存在於談判的整個過程。談判中的妥協具有較活躍的特性,它不僅是談判的一種結果,也是推動談判進程的動力。

1.妥協無時不有

談判的任何階段均可能有妥協。如在談判初期可能出現的典型討論有:日程安排、談判解釋、評論等。在討論日程安排時,雙方會就時間表、談判議題、人員安排、談判地點等問題交換意見。通常情況下,各方主談均會排出自己的計劃。出於己方的人員或準備情況,往往會提出先討論甲問題或乙問題;在用時上也會有相應要求。如果雙方均不妥協,該階段就無法通過,因而初期也需妥協。至於後期,那就更需要妥協了,因為前期妥協的積累而造就的“成交之橋”眼看就要“合攏”,這時的妥協就舉足輕重了。

2.妥協無處不在

談判的妥協存在於雙方約定的任何談判議題中,這一點不容爭辯,上述階段談判內容的妥協足以證明。當然,當有的議題在不妨礙大局或不在交易範圍之內時,談判內容未有妥協結果的情況也是存在的。此時,該部分可能會成為雙方剔除的交易內容,在將來的合同中並不寫入。

3.理解、讓步皆妥協

從字麵定義中即可看出,妥協的表現形式有兩種:理解和讓步。從談判的時間和內容上來看,這兩種形式有時同時存在,有時分別存在,視論及問題的緊迫性和先決性而定。如果問題非解決不可,並且直接與後繼談判相關聯時,一方表示的理解將會導出實質性讓步——接受對方的立場和要求;當並非十分急迫時,妥協可表現為理解——放棄己方的進攻,考慮對方的立場和要求。理解和讓步這兩種層次妥協形式的存在,為談判人提供了考查對方、審議談判形勢的機會,同時也為談判增加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