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是一株誘人的罌粟花,能開出美麗的花朵,能結出誘人的果實,但任何生意人一旦沾上它,就會陷入痛苦與失敗的深淵。廈門遠華走私案的主角賴昌星就是一個絕好的例子。
社會責任是要求工商企業追求有利於社會長遠目標的義務,遵守法律,並追求經濟效益。而企業的道德則是與企業管理者的個人特征、組織結構設計、組織文化聯係在一起的。“義與利”之辨,曆來是中國傳統美德中的重要內容。“見利思義”,經營企業既要謀取利潤,講究經濟效益,更要講求社會效益,做到以義取利、義利並舉。而不願承擔社會責任、不講究企業道德的企業則往往會深陷違法經營的泥潭,無法自拔,最終落得受到社會譴責,法律製裁。
新創的企業在極具變化的市場大潮中更應時刻警惕,經常反思自身在謀求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是否始終堅持了這一原則立場?是否注重誠實信用?有否重利而忘義?有否做出違背基本商業道德和商業倫理的行為?有否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甚至成為假冒偽劣產品的溫床?有否通過種種非法渠道牟取暴利或偷稅漏稅?不可否認的是,許多企業無法克服非法經營的毒癮。為什麽?利益的驅使,法律觀念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嚴重缺乏。
生意人是一個經濟人,追求利潤最大化,但同時生意人更是一個社會人,應該遵守道德和法律。企業的內涵,不僅僅是追求經濟效益,還應有助於社會的完善和進步的責任。時至今日,報紙、雜誌、電視連篇累牘地反映著打擊製假、造假和賣假的案例,這種經營行為仍極為普遍,甚至盛行於某些地區某些行業中,尤其是存在於經營不規則的某些中小企業中。
“3·15”消費者權益活動在中央電視台演變成一個全年性的常規欄目,也說明這種經營行為不但沒有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和經濟的發展而有所收斂,反而仍在蔓延。靠社會和法律的力量去遏製非法經營實在必要。而作為中小企業本身應該樹立怎樣的經營理念,應該在市場中如何抵製利欲的**,做到守法經營,正道生財?同樣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