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避稅不是偷稅漏稅,避稅是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活動和企業理財的周密安排,以實現規避和減輕稅收負擔的管理活動。
避稅是政策給的機會;是生意人經營理性的選擇;是生意競爭的需要;更體現出高層決策者的經營智慧和管理水平。
避稅一直是各國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與節稅、偷稅、漏稅等活動(行為)不同,但又有一定的聯係。對於企業而言,確定避稅行為的法律性質,弄清各種稅收行為的法律界定是相當重要的。
1.節稅
節稅也叫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就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其特點是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另外,在社會化大生產的曆史條件下,稅收籌劃還體現出綜合性和專業性的要求。尤其是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收籌劃的專業化趨勢比較明顯。麵對社會化大生產和日益擴大的國內國際市場及複雜的各國稅製,大多數企業都聘用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家金融顧問等高級專業人士從事稅收等活動,用來節約稅金支出。同時,也有很多的會計師、律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收籌劃的谘詢業務,於是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代理產生了。可見,節稅是一種合法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不應反對,而應給予保護。
2.偷稅、漏稅
偷稅也叫逃稅,通常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對於偷稅的這一基本涵義,人們在某些方麵已達成共識,就是偷稅是一種非法行為,用非法手段減輕納稅義務。偷稅包括無意識的違法行為和故意違法行為兩種。前者主要是指納稅人由於無知或無意識地違反稅法規定而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就是漏稅。在我國,漏稅就是指納稅義務人無意識地發生漏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比如納稅人因不熟悉稅法規定及財會製度或工作粗心大意,漏報應繳稅項目,或由於不了解稅目、稅率等原因,再加上征收人員的政策、業務知識水平等原因,發生的漏稅稅款。而偷稅主要是指納稅義務人以欺騙、隱瞞等手段,有意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但要證明納稅人有意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也不是一種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兩者的界限也並不是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