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的獎懲,一位專家的建議是:“盡管獎與罰都不宜太頻繁,但它們確實起著重要的作用。我知道有一些家長常用物質獎賞來激勵孩子獲得好的成績,或是以此讓孩子做些家務事。但是這樣會使孩子前進的動力僅停留在外部獎賞上,而體會不到奮鬥與創造的真正喜悅;同時他們也會產生錯覺,以為不論主動幹點什麽都能得到錢的報酬。孩子必須懂得上學讀書、品學優良是為他自己,而家務活本身也是每個家庭成員必須履行的職責。當然如果孩子有相當出色的表現,或是做出了如清理花園、油漆房屋等分外的貢獻時,也應當享受獎賞的快樂,這時可以給他們發獎金,也可以帶孩子去一個他很向往的地方。
對孩子的懲罰也要講究原則,否則懲罰不能令孩子心服口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作用。懲罰之前應該先給孩子警告,在孩子犯錯以後就一定要言出必行,而且一定要對他講清楚家長的要求和實施懲罰的原因。懲罰的開始和結束要明確,不要讓家中一整天都彌漫著怨憤的氣息。”
明確適當的獎懲原則和方式是讓正直、誠實、盡職盡責等觀念深入孩子的心靈,讓它們確確實實成為孩子們的行為準則。
不要打罵孩子,但是,適當的處罰也是一種教育手段。當孩子出現錯誤的言行時,對孩子進行適當的處罰是必要的。要使處罰孩子取得好的效果,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就事論事:在對孩子進行處罰的時候,家長一定要注意處罰的是孩子所犯的錯誤,而不是孩子本身,不要讓孩子感覺受到懲罰就代表父母不再愛他(她)了。
(2)嚴寬結合:“嚴”是指孩子必須明白所犯錯誤的危害性,不要言過其實,也不要輕描淡寫;“寬”是指家長應諒解孩子的錯誤,因為孩子犯錯往往是不自覺的,尤其對孩子的第一次錯誤不要處罰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