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王位的繼承原則,前後並不一致,《史記·殷本紀》記載,自湯至帝辛,三十種,“兄終弟及”者占十四人,但至商代後期,自小乙(第二十一王)至帝辛,九代之中,七代傳子,這表示殷代初期的王位繼承,主要是“兄終弟及”,但到末期,傳子之局逐漸形成。
殷商的王權已很高,國王是全國的權力中心。也是四方諸侯的共主。《尚書-盤庚篇》記載殷王盤庚的文告有“用罪(作惡)伐厥死,用德(行善)彰厥善”之句,可見國王已有極大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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