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

周穆王製定《呂刑》

約公元前926年,周穆王對西北的征戰不僅沒有緩和國內矛盾,反而使社會上下層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勢,於是,他命令呂侯製定一部主要是針對社會下層的刑法,這就是《呂刑》產生的背景,根據《呂刑》,周穆王時代的刑罰共有五個方麵:一是墨刑,在犯上的臉上刺定塗青,共有一千條;二是劓刑,割去鼻子,也是一千條;三十剕刑,斷足,共五百條;四是宮刑,男去勢,女禁銅,共三百條;五足大辟之刑,斬首,共二百條。對於貴族,則規定了相應的贖刑,即用錢財代替刑罰就這樣,周初以來統治者所宣揚的以德治國的精神,在此終於被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