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

周、召共和

公元前841年,開始,在厲王出奔期間,諸侯推共伯和(即共國的君名和)代行天子事,由周、召二公掌握實權。“共和行政”十四年,厲王去世,召公把太子靜奉為天子,是為周宣王,其伯和又回到他自己的封地去了。這時的周、召二公,是周朝初年周、召二公的後代。因為周朝實行的是世卿世祿的世襲製度,周、召兩家的後人在名分上一直是周朝的卿相。但是,在專製政治的時代,職位和權力有時並不一致。在厲王之前的幾朝,周、召二家的權力不太明顯。所以,這兩家才組織了對周厲王的宮廷政變,並開始共同執掌權力。這種共同掌權,不同於周成王年少時周公旦的個人專權,因此,在周、召共和的14年裏,國家並沒有出現大的動**。不過,如果有人說中國社會由此可能轉向民主的政治製度,比如希臘、羅馬時代的貴族民主政治,就有些過分天真了。岡為周召共和的基礎是厲王有名而失權,周召有權而無名。在國人的暴動中,據說召公用自己的兒子保護了厲王太子靜的性命,並由召公撫養成人。當厲王死去,王位確實空出來之後,太子才正式繼位,成為周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