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漢帝國全史(共五冊)

得之以文,失之以文

劉恒的施政理念就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寬鬆、柔和的政治環境,有事情當然要管,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可也不能像秦始皇一樣用法律勒著人的脖子。文帝十年(公元前170年),平時素有長者之名的將軍薄昭大概是因為自己的外甥做了皇帝,平日謹慎的他也放縱起來,居然殺了人,而且這個人還是皇帝派來的使者。

這下讓劉恒犯難了,一邊是國家的法令、皇帝的尊嚴;一邊是自己的親舅舅、薄太後唯一的弟弟,怎麽處理都不好。如果將此事置之不理,那國家的法律就會成為一張廢紙,要是把舅舅拉出去砍頭,又沒辦法向母親交代,最後劉恒隻能采取一個折中的辦法:讓大臣們去幫他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得到皇帝的命令,滿朝的大臣一起到薄昭家裏喝酒,席間大家都勸他:“事情已經到這地步了,您老還是自行了斷的好,不要讓皇帝為難。”這薄昭怎麽會答應,就把大臣們都轟出了家門。可大臣們沒完成劉恒的指示怎麽敢回去複命,稍一商量,他們又敲開薄昭家的門,這次可不是去喝酒,而是每個人都穿著喪服、扛著花圈,直接到薄昭家給薄大人哭喪來了。這下逼得薄昭沒有辦法,隻能在家裏抹脖子自殺。

薄昭一自殺,劉恒就對天下人宣布,薄昭貴為皇親國戚,雖然一時頭腦發熱犯錯殺了人,但他後來幡然醒悟,愧疚之下已經自戕了。這樣既保全了皇家的臉麵,也保全了國家的法律不受親情的踐踏。對薄昭的處理是劉恒施政方式的體現。事實上,文帝在位時期,各種政策的實施大多就是以諸如此類“文”的方式去進行。

但是,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劉恒也不是那麽完美無缺的人,先不說他有什麽缺點,就是他的“文”也是有問題的。比如,在法律上,他廢除了刺字、割鼻、斬足三種肉刑,本意是給罪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鼻子不是韭菜,割了可再也長不出來了。但為了達到懲戒犯人的目的,也不能什麽懲罰都沒有。經過劉恒的同意,當時漢朝把刺字改為服苦役,割鼻改為打三百大板,斬足改為打五百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