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駱琪被扣四十八小時之後,金科一個人走進分局,說來自首。
金科居然自首?所有人都很驚訝。
江誌鵬搶在張定一前頭,把金科帶進審訊室。
這時候,金科提出要求,說見見駱琪。
江誌鵬安排他們見麵。金科請求,把房間裏的監控關掉。
江誌鵬起初不答應。金科就強硬起來,說不關監控,他什麽也不說。江誌鵬被迫同意。
被關兩天,駱琪憔悴了許多,見到金科,她似乎不以為怪。
“來了?”
“四十八小時了。你還不出去,我就來了。”
“你的罪最小。機會留給你,總好過大家一起坐牢。”
“何苦!”
“不是早商量好了嗎?”
“我會等你的。”
“別傻了。”
“不是說好了嗎?我等你。”
“她動手了嗎?”
“她已經在路上了!”
倆人簡簡單單,說完這麽幾句話,金科對房間外的人示意,可以開始了。
江誌鵬大步跨進門,身後跟著哼哈二將:伊輝、王可。
不等警方開口,金科就說:“電子眼案是我幹的。炸藥,是從駱琪床底下拿的。當年,一個盜墓賊把東西丟在賓館,她沒丟掉,把包帶回家了。那個包裏有雷管。她是小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沒報警。她以為,總會有人去取那包東西,一直沒等到,後來被我拿去用了。”
接著,他簡述了一段往事。
2010年4月19日淩晨,金科撞到人後,把人抱上車,才認出來對方是駱琪。駱琪傷得不輕,疼得咿咿呀呀,意識尚在。
金科很細心。先是把她橫放在車後座,又擔心她個高,中途一旦喪失意識,有可能從座上翻下去,於是又換了姿勢,讓她靠在後座給她係上安全帶。
金科加速狂奔,開了沒兩分鍾,突然聽到駱琪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