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式支出製度經濟效應,是指係統的稅式支出製度與具體的稅式支出項目作用於經濟社會的效能和影響結果。在理論和實踐中,這種分析往往采取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分析判斷具體稅式支出的優缺點,決定對其如何選擇利用的重要理論基礎和判斷依據。
(一)稅式支出的財政稅收效應
1.稅式支出縮小了稅基、降低了稅率或者減少了稅額、延遲了納稅時間,從而減少了稅收收入,增加了政府的實際財政支出。
第一,從靜態角度分析,與直接支出相比,某些稅式支出具有縮減效應和放大效應。所謂縮減效應,即在支出目標固定的條件下,稅式支出要比等額直接支出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小。例如,若對企業接受的直接補貼一並征收所得稅,且假定稅率為20%,那麽要實現對企業實際支出100元的目標,采用稅式支出隻需要100元,采用直接支出則需要125元。所謂放大效應,即在支出目標已定的條件下,稅式支出要比等額直接支出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大。例如,在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通過縮減納稅人應稅所得的優惠措施實施稅式支出,則不僅損失了所得縮減部分的應征納稅款,而且可能因此而降低剩餘所得適用的稅率檔次,從而損失了更多的稅收收入。與一項同樣大小的財政直接補助相比,一項稅式支出往往會產生更大的收益。這是因為直接補助是要經常納稅的,而稅式支出則不用。因此,在一些情況下,比起一項同等額度的稅式支出而言,一項直接補助對淨預算的影響將會更小。(注:Tax Expenditures Statement 2000,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1,p5.)
第二,從動態角度分析,稅式支出具有反饋效應。即由於稅收政策是經濟運行的重要參數,實施一項稅式支出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濟活動的總體水平,這種影響必然會反饋到稅收收入上。一般而言,大部分稅式支出,特別是各種生產性的稅式支出措施,都具有直接的收入“自償功能”,即通過其激勵作用,促進經濟活動總體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總量的增長,進而促進未來稅收收入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