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

內容提要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被西方學者稱為“近二、三十年來財政和稅收上的重要發明”。稅式支出的概念源於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之後美國、德國、英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亞、波蘭、日本、韓國等OECD國家陸續建立了稅式支出製度。稅式支出是國家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社會政策目標,通過製定與執行特殊的稅收法規、稅收政策,給予特定納稅人與納稅項目稅收優惠待遇,使其減少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的政府支出。稅式支出製度是對稅收優惠按照法律主義原則進行科學化、係統化管理的一種製度,是一種在稅式支出概念基礎上對各種稅收優惠所放棄的稅收收入進行統計、測算、分析、評估、報告和計劃控製的預算管理製度。稅式支出製度為稅收優惠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並作為一種財政分析工具而為諸多國家所采用。

中國現行有效的稅式支出項目約有900項。如此覆蓋全麵、對經濟社會產生過和正在產生著重大影響的經濟法律現象,需要予以高度重視,運用法律分析的利器,對其進行解剖、比較、分析、鑒別。目前,科學、規範和高效的中國稅式支出製度仍未真正建立起來。圍繞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問題、中國如何構建稅式支出製度的理論與法律問題,本書將分別在如下章節中展開論述:

第一章為“稅式支出基本理論探索:法學與經濟學的雙重視角”。在考察中國和國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提出了備受關注的稅收優惠和稅式支出問題,運用經濟學方法解析了稅式支出的概念,闡釋了稅式支出的具體形式、實踐發展、稅式支出製度構成,並對稅式支出與稅收優惠、稅式支出與財政直接支出作了比較研究。同時,創造性的運用法學分析方法和有關理論成果,解析了基於公法之債理論的稅式支出本質、稅式支出法律關係等。並綜合運用經濟分析方法和比較分析方法,對稅式支出的經濟社會效應,包括財政稅收效應、微觀收益效應、社會經濟效應進行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