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

§一、問題的緣起

2009年10月26日,第三屆國際稅收對話機製全球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開幕式上介紹了近年來中國的財稅政策及其效果。他指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既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支出,又采取了一係列結構性減稅措施,2009年全年減稅規模達5500億元,增強了抵禦危機的信心和能力,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中國經濟增速逐季加快,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顯著增強。(注:《李克強在第三屆國際稅收對話機製全球大會上發表講話指出發揮好財稅政策促進發展改善民生的作用》,載《人民日報》,2009年10月27日第1版。)這些減稅措施包括減免房地產交易稅費、印花稅等,以及增值稅轉型、出口退稅稅率提高、營業稅優惠等多項新的減稅政策。上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減稅額,從財政預算的角度來看,政府財政收入減少了5500億元,相當於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發生了財政支出。

2009年12月,中國汽車銷售市場持續火爆,連續10個月產銷量突破百萬;2009年初出台實施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即按照基準稅率10%的一半5%征收,這項稅收優惠措施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中央財政還實施了“汽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等補貼政策。2009年的11月和12月期間,關於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12月31日到期後“去與留”的問題,成為了消費者、汽車廠商和經銷商,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社會各方麵關注和論爭的焦點。2009年12月9日,國務院決定,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繼續實施一年,但是優惠稅率減按7.5%執行,其他的財政補貼政策繼續實施。在這個案例裏麵,直接針對汽車消費者的稅式支出的實施效果突出,其作用得到了各方麵的高度重視。但是減征車輛購置稅的稅式支出的績效,與補貼政策的財政支出的實施效果之比較,以及互相替代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等問題,卻沒有被深入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