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喜歡說,能在台北開車,跑遍世界都不怕了。因為台北市路窄、車多、車速快,如果再碰上飆車族……
目前台灣人談論最多的又不牽扯任何敏感的政治問題,不必有什麽忌諱,無論在什麽場合都可以大談特談的話題——就是飆車。
飆車曾經是一種風景。
想想看:幾輛、幾十輛、幾百輛,乃至幾千輛摩托車,像從天上掉下來的從地裏鑽出來的一樣,狂飆奔突,風馳電掣,在城市的街道上橫衝直撞。忽而從前麵襲來,忽而從後麵鑽出,金戈鐵馬聲乍沸,霹靂車纏電火急,那該是一種什麽景觀呢?
很自然,飆車很快就走過頭了,變成了一種社會公害,被明令取締——
狂飆已經形成,要想取締談何容易?警方采取打殲滅戰的辦法,先是在台北市集中打擊飆車族,然後是高雄市、台中市……
這同樣激怒了飆車族,他們居然給警方下戰表:某年某月某時,將襲擊哪一個警察局,以示懲戒!
據說他們的報複手段就是開著飛車撞警察,或者拿著雞蛋、石頭、西紅柿之類的東西投向警察,投向警察局大樓——這似乎又是一場刺激。
追求刺激是人的一種天性,以青少年時期為最烈。但刺激要分是什麽性質的,受窮,挨餓,衣不蔽體,夠刺激的吧?好像沒有人喜歡。倒大黴、得大病,就更刺激,也更沒有人喜愛。讓人喜歡的刺激,是一種帶有“玩”的意味,能享受新奇。用一種生氣眼紅的腔調說,是“吃飽了撐的”,或者叫“有錢燒的”、“叫病拿的”。
許多刺激也實在是有錢有閑的人才能追求得起的。
飆車族最初追求的就是一種開飛車的感覺。到摩托車修理部把馬力從90cc改大為130cc,於是小車換大馬形成一股風,一種時髦,不能改也得改,不給改不行。修理部門有錢的**哪還有不行的事呢?改裝後的摩托車如同大馬拉小車,啟動快,加速快,開起來有一種飄浮感,更具刺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