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特納爾在一次酒後駕車時,撞死了一名叫蘇珊的年輕姑娘,姑娘還在上高中。當時他接受了一項由姑娘的父母提出的處罰:每周要給死者的父母寄一張支票,支票必須是開給蘇珊,金額隻為一美元——不多不少,僅僅是一美元。而且要在以後的十八年的每個星期五寄出。真是“黑色的星期五”啊!
特納爾覺得自己撿了個大便宜。每周一美元,十八年加起來不過是九百三十六美元,太小意思了。蘇珊家的親戚朋友們也大惑不解,認為蘇珊的父母因悲憤過度被氣糊塗了。每周一美元是個什麽數字?若想用罰款解決,就要獅子大張口,要他九百萬、九千萬也不為過,還要一次全結清。幹嗎要拖上十八年?夜長夢多,拖來拖去對方賴賬了怎麽辦?蘇珊的父母卻不為所動,堅持原來的條件。
八年以後,特納爾受不了了,不再按時寄支票。蘇珊的父母又將他告上法庭。特納爾的精神幾近崩潰,他淚流滿麵地對巡審法官說:“我實在是無法忍受了,每次填寫蘇珊的名字時心裏都會泛起極度痛苦的罪惡感。蘇珊的死還曆曆在目,這傷口太深了,而且每個星期都要撕開一次,後邊還有漫長的十年,怎麽熬啊?也許熬不到十年我就會瘋了。我喜歡躺在**胡思亂想,現在無論什麽時候一躺下,就看到蘇珊正向我走來……”他要求加倍償還,並一次全部付清罰款。
他的請求理所當然地被法庭和蘇珊的父母拒絕了。法官雖然理解他的痛苦,卻還是以藐視法庭罪,判他三十天監禁。
為此感到了稍許寬慰的是蘇珊的父母,他們的目的就是要讓特納爾不能淡忘了蘇珊的死,要讓他牢牢記住因自己的過失給別人造成的無法彌補的痛苦。他每到寄支票的時候才會想起蘇珊的死就覺得受不了了,可蘇珊的父母在八年來沒有一刻忘記過自己的女兒。一個像花一樣的女孩兒,說沒就沒了,輪上哪個當父母的能受得了?但是,他們也並不想要他用一生來承擔那次事故的後果,所以隻定了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