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五年的九月二十五日,張居正的父親張文明逝世的喪報傳到京城,這一下,給張居正出了很大的難題。
按明朝規定,凡父母雙親去世,官員必須在喪報到達之日當天,即向吏部具文回家守孝三年,期滿後再回朝廷複職,此舉稱為守製。在以忠孝立國的明朝,守製是天經地義的大事。一般士人都不能違反也不敢違反。設若某位官員碰到此類情況,恰逢朝廷中有緊要公事無法脫身,皇帝會額外下旨令其留任,這種情況被稱為“奪情”。在整個明代,奪情的官員少之又少,而且,凡奪情者不管是什麽原因,都會被士林恥罵。
張居正遭遇父喪,按道理必須回家守製。但是,萬曆新政的推行剛剛有了一點眉目,而清丈田畝的攻堅戰還未打響,如果在這節骨眼上離開首輔之位,那麽,改革事業可能半途而廢。從古至今,人亡政息的例子不在少數。
張居正是個孝子,聽到父親去世的噩耗之後,他五內俱焚,作為人子,他恨不能立刻啟程回荊州奔喪。但是作為一個政治家,他知道此時離開京城,就意味著改革的成果頃刻喪失。因為改革而喪失特權的外戚與勢豪大戶組成的強勢利益集團,正巴不得早一天趕他下台。經過權衡,張居正覺得應繼續留在首輔位子上推行改革。但是,鑒於朝廷的規定,他的去留須由皇上決定,他自己必須立即申請守製。於是,在收到報喪書的翌日,他即向皇上寫了一封《乞恩守製書》:
臣於本月二十五日,聞父訃音,即移谘吏部,題請放臣回籍守製。隨該吏部題奉聖旨:“朕元輔受皇考付托,輔朕幼衝,安定社稷,朕深切倚賴,豈可一日離朕?父製當守,君父尤重。準過七七,不隨朝。你部裏即往諭著,不必具辭。欽此。”
臣在憂苦之中,一聞命下,驚惶無措。臣聞受非常之恩者,宜有非常之報。夫非常者,非常理之所能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