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公元1663年(康熙二年)莊廷《明史》案,大開殺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這是清代初年的第一起文字獄。
公元1644年,明清易代,實際上,清政權雖然征服並統治著這個國家,但是,在士人中間,夷夏之防仍在,有的抵抗,有的遠遁,有的隱逸,有的潛沉。當然也有合作者,投誠者,效力者,幫凶者。這是任何一個大變革的時代裏,必然要出現的在政治上的分野、對立。一直到敵對雙方,一方占據絕對優勢,一方已潰不成軍,鬥爭才會結束。
對於新政權來講,為鞏固其統治,第一,要鎮壓武裝反抗,第二,要肅清前朝流毒。於是,在意識形態領域,怎樣修前朝的曆史,是以清朝的觀點來修明史,還是以明朝的觀點來修明史,便是剛坐定江山的清政府,要抓住這起文字獄,大張撻伐,不依不饒的緣由。
莊廷,浙江歸化(今吳江縣)人。他雙目失明,故稱瞽史,以“左丘失明,厥有國語”自期。明亡以後,便將私撰《明史》的重任列為奮鬥目標。第一,他家有貲財,有實力,第二,他思想反清,有動力,第三,他修史留名,有榮耀。第四,也許是最讓莊廷覺得有可為的一點。“明相國烏程朱文恪公,嚐著《明史》,舉大經大法者革之,已刊行於世。未刊者為《列朝諸臣傳》,國變後,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質千金於莊廷。”(《郎潛見聞》)
於是,他延攬了一批名士賓客,或增刪,或潤飾,或補遺,或改寫。特加了崇禎朝,而且是以故明的立場,來撰寫有關清兵入關前後事,明將投清曰叛,清軍入侵曰寇。書成以後,定名《明書》。但莊廷未能見到書之付梓,就去世了。隨後,他的父親莊允誠予以刊行,以竟其誌。
平心而論,知識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開叫板,存心搗亂者極少極少。大多數,或是出於不通時務,不曉世事,不夠檢點,不知深淺,或是出於無心之失,偶然之錯,行文不慎,落筆走火;或是出於不知好歹,秉筆直書,不知忌諱,碰上槍口而犯了錯誤。若遇到心胸寬容的領導人,放他一馬,諒他一條砧板上的魚,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國大多數皇帝,哪怕胸無點墨者,都患有意識形態恐懼症,哪怕是在行間的蛛絲馬跡,也不能隱忍的。所以要收拾他認為是跟他搗亂,其實未必就是真敢搗亂的知識分子,常常采用文字獄的手段,殺一儆百,使士子們噤若寒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