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請我去是出於文學的原因,我心裏卻另有一個更強烈的願望,嚐一嚐榴蓮。這個東西名氣太大了,堪稱“臭名昭著”。因有奇臭,而又奇香,又臭又香,名聲響亮。凡吃過的人終生難忘,都對它大講特講,這種奇怪的東西、奇怪的味道,別人越講得多你聽著越玄,就越想親眼一見,親口一嚐。馬來西亞正好是榴蓮的故鄉,不愁聞不到這種臭和吃不到這種香了。
剛到吉隆坡的前幾天,日程安排緊張,沒有自己活動的時間,隻有到處留意,卻不見榴蓮的影子。幾乎每次餐後都有水果,賓館的自助餐水果種類更多,唯獨沒有榴蓮。我隻好向當地人打聽榴蓮哪去了?他們又向我大吹此果,並稱它為“果王”……我對封號不感興趣,如今到處都盛行稱王稱霸,就我所知道的‘果王”、“果後”已有好幾個,如芒果、荔枝等。榴蓮既然也稱“果王”,為什麽不進賓館?不登大雅之堂?他們解釋說政府有規定,任何人不得將榴蓮帶入賓館、機場,車站、碼頭、飯店等一切公共場所。因其臭味熏天,別人無法忍受。
哎呀,看來是個淒慘的“果王”。
以後到馬六甲市遊覽,看到一輛裝著榴蓮的卡車停在路邊,圍著幾個人一邊買賣一邊吃。這個東西站在道邊上吃最合適不過了,其味道隨著大氣擴散得快,不會妨害別人。
我終於見到榴蓮了——呈長圓形,但不規則,一頭大一頭小,渾身長滿木刺兒,像青黃色的刺蝟。大的如變形的排球,小的也比刺蝟略大,或草青色,或更黃一些。外殼堅硬,賣主把它打開遞給我,一股惡臭撲鼻而來,好在我早有思想準備,身子挺住,雙腳未退。有人曾問過我敢不敢吃,我當時口出大話,說不是敢不敢的問題,而是非吃不可。此時已沒有退路,隻能朝著那奶白色的果肉下口了,一口咬下去,不像聞起來那麽臭,而且略帶香味,微甜。連吃幾口,對榴蓮的印象大變,隻覺味美,不聞其臭。當地人可以此當飯,我吃了一個,也覺得肚子有點飽了,到後來咬著那綿軟的果肉,如同吃怪味饅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