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在十六世紀的中國南方的一個省份裏,曾經有過類似二十世紀以色列那個猶太國家裏實行的基布茲式或莫夏夫式的農業公社存在,一定會被認為是天方夜譚,而令聽者笑掉大牙。
事實不然。明代嘉靖年間,一位叫梁汝元的生員,確實在他的家鄉,江西省吉安府永豐縣,以宗族為單位,建立了一個名叫“聚和堂”的類似公社組織的共同體。這在中國曆史上本應是破天荒的事情,然而,卻沒有太被人注意,更不用說引起社會的重視。因為那時的中國人,真是可憐,思想被桎梏得像一塊不能發酵的死麵疙瘩,任何酵素和催化劑都不起作用。已經適應了四平八穩,規行矩步,酸文假醋,搖頭晃腦的日子,不僅很不習慣於異端,甚至於打心眼裏排斥異端。他們這種無言的扼殺作用,比統治者大張撻伐對付異類的剿滅更有效。
果戈理形容俄羅斯人胃之結實,連王水都能夠克化,那麽中國頑固派腦袋之冥頑不化,毛澤東喻之曰花崗岩,就不算誇張了。改革開放已經二十多年,還有人在咬牙切齒地仇恨不已呢!那麽,梁汝元的嚐試,和中國絕大多數改革者或改良主義者的命運一樣,以失敗告終,又有什麽奇怪呢?
但是,同時代人鄒元標在《梁夫山傳》中說:“爰謀諸族眾,捐貲千金,建學堂於聚和堂之旁,設率教、率養、輔教、輔養之人,延師禮賢,族之文學以興。計畝收租,會計度支,以輸國賦。凡冠婚喪祭,以及孤獨鰥寡失所者,悉裁以義,彬彬然禮教信義之風,數年之間,幾一方之三代矣!”對他搞的這個家族公社持讚賞態度。
稍後的如清人黃宗羲,這位睿智的學者,在《明儒學案·泰州學案序》中,對他興辦集體製的族學,和進行族政的公共管理行為,給以相當的肯定:“(梁汝元)謂《大學》先齊家,乃構萃(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婚、喪、祭、賦、役,一切通其有無,行之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