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你也許不信,當舅舅的把自己的外甥殺了,隻是為了一首詩。
行凶殺人,是任何社會、任何時代,都會發生的事情。而至親骨肉奪命相殘,雖比較稀見,但此類刑事案件,未必不會發生。可為了這個無論如何不能成為理由的理由殺人,聽起來有點天方夜譚。
在俄國,有通過決鬥想殺死對方,而自己卻被對方殺死的詩人;在中國,有先拿斧頭,殺死情人,然後又舉起斧頭,把自己砍死的詩人。這兩位采取極端手段的詩人,情之所至,猶可理解。但唐代這位詩人舅舅,為一首詩的署名權,把同是詩人的外甥置之死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翻開《全唐詩》,卷五十一,宋之問有一首《有所思》,卷八十二,劉希夷有一首《代悲白頭翁》,除了第三句,宋的“深閨女兒惜顏色”與劉的“洛陽女兒好顏色”,有六個字的微小變通外,其餘悉皆相同。依拙見,就這點改動而言,名氣大的宋之問,比較造作,遠不如名氣小的劉希夷來得自然。正是這首詩,成為文學史上的一段懸案,一樁出了人命案的筆墨官司。
據元人辛文房撰《唐才子傳》,這個宋之問就是劉希夷的舅舅。
自古以來,文學上的流派之爭、門戶之見,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如果文人像大熊貓一樣是珍稀動物,躲藏在深山密林之中,不通來往,肯定沒有太多的是非。然而,稱之為文壇的這塊地方,常常有很多自我感覺良好的文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好,都認為別人不如他好。於是,白眼相向,互不相容,針尖麥芒,各不退讓。打過來,打過去,真是好不熱鬧。
曹丕在《典論》裏分析過,“文非一體,鮮能備善”,即使再好的作品,再大的作家,也不是無可挑剔的。他還說,作家難免“貴遠賤近,向聲背實”,“暗於自見,謂己為賢”。因此,一些觀點偏狹的作家詩人,意氣用事、各較短長、彼此頂杠、信口雌黃的風氣,也就是不以為奇的毛病了。於是,曹丕發明了“文人相輕”說,便成了數千年來的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