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聽一位釣魚老人講過魚上鉤的過程。魚其實是很聰明的動物,當釣魚者將帶鉤的魚餌拋入水中的時候,很多魚都會發覺魚餌中隱藏著危險,有的圍著魚餌繞來繞去,有的用嘴輕輕地觸動魚餌,有的躲在一邊觀望。總之,魚都提高了警惕。然而,魚是貪心的,它的警惕性不久就被貪欲替代,於是撲向魚餌,悲劇也就發生了。
我想,假如魚有靈性和思想的話,它上鉤後一定會很後悔的,它也許會這樣想,隻因貪吃那一口,由此而搭上了性命,實在不值得呀!隻可惜,後悔是沒有用的。事實上,千條萬條上鉤魚的後悔,不但沒有使自身命運發生改變,而且對其它的魚並未產生應有的警示作用。你看那釣魚者,釣著一條魚後,然後就有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上鉤者不絕如縷,源源不斷。從這一點來講,魚是最愚蠢的動物了。
從魚上鉤想到貪官落馬。眼下,我們經常在報刊上讀到貪官被某些大款拉下水的報道,從報道中不難看出,貪官與大款們拉拉扯扯,稱兄道弟就是看中了他們兜裏的錢,而大款對領導的“愛戴”,圖的是對方手中的權。事實上,大款們不是把貪官看做官的,而是看做“魚”,他們送東西、送錢,隻是魚餌而已,目的隻有一個:釣住貪官這條魚,為自己服務。其中的道理就同1+1=2這樣簡單。表麵上看是送禮、送錢或提供服務等五花八門、形形色色,但實際上隻是餌的花色品種不同罷了,其性質都是一樣的,錢權交易,有道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那麽貪官會不會認清這層關係呢?我覺得,貪官不是傻瓜,貪官決不會認為大款是觀世音菩薩,送東西、送錢那是善心之舉,貪官也會知道拿人錢財須為人家辦事的道理,而其中很多事情是違章違法的,也就是說,貪官是明明知道自己是要被別人“釣”的,而甘心情願地去咬鉤。而對於某些大款來說,嗜財如命,憑什麽要大把大把的票子送給你,還不是變相買你手中的權,以小投資換來大回報,你接受了人家的錢財,就等於買賣成交,兩者就被金錢鏈在了一起了,大家表麵上稱兄道弟,親如一家,但誰都心裏明白,這感情是偽感情,這親熱是偽親熱,這密切是偽密切,是小人之交。貪官胡長清化作一股青煙永遠地走了。古語說小人之交甘若飴。那個曾多次向胡長清行賄的周雪華講出他的行賄心態:“遊魚貪食,釣者誘之,人皆責魚,我則釣之。”我想,周雪華雖不是什麽好鳥,但這首打油詩卻道出了實情,行賄者與貪官的關係就是釣者與遊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