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人的教訓.下冊

不狂,還是洪昇嗎

洪昇(1645—1704) 清朝戲曲作家、詩人,錢塘(今浙江杭州)人。生於世代官宦之家,科舉不第,白衣終生。代表作《長生殿》曆經十年寫成,引起社會轟動。

文人,是非多,也真是沒有辦法。

其實從古至今,文人都是單幹戶、個體戶。以常理而論,你幹你的,我幹我的,你我之間,或你我與他之間,不會發生也不應發生任何關係。雖然數千年來,某個文人與某個文人,某些文人與某些文人,會產生政治上的附庸關係、經濟上的依靠關係,從而也就有了文學上的仆從關係。而一旦彼此之間構成老爺和隨從的關係,倒不大容易有是非了。你是皇帝,我是你的禦用文人,我敢跟你有是非嘛?是非的產生,必須是那些我寫什麽無須你首肯,你寫什麽無須我認可的文人們,才會互相不買賬,互相較著勁兒,互相瞧不起,互相咬個沒完沒了。因此,無妨說,是非乃文人的本性,基本上是不可救藥的。而中國文人,尤其的“是非”,不但是非不斷,不但是非成性,而且因是非以至於恩恩怨怨,愛愛仇仇,一輩子兩輩子,也不肯化解。

公元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十月間所發生的“《長生殿》案”,就是一場因文人的是非,而引發的一起“文字獄案”。

曆來,都把這筆賬算在清朝統治者的頭上,其實,是有點冤哉枉也的。因為,大清王朝統治的268年間,確實發生過將近二百起“文字獄”,尤其在康、雍、乾所謂“盛世”的百多年間,大概平均每過半年,就要收拾文人一次。有把柄要收拾,沒把柄也要收拾,清朝皇帝對文人,其鎮壓之不遺餘力,其整肅之殺氣騰騰,其處置之不稍寬待,其刑獄之殘忍慘毒,在中國曆史上,堪稱自秦始皇“焚書坑儒”以來,最為高壓、最為恐怖的黑暗時期。不知有多少知識分子,因文字之累,或家破人亡,或株連三族。每案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因而坐牢殺頭,充軍發配,妻女童孺淪為八旗貴族之婢仆,丁壯男子遠戍黑龍江、烏蘇裏江為披甲人奴。所以這次“《長生殿》案”,說是“文字獄案”當無不可,無論如何,如此大張撻伐,如此聲嚴色厲,以致一幹人等嚇得魂不附體的、尿了褲子的、求爺告奶的、拚命撇清的,不一而足。案子壓在刑部等候發落期間,這班人犯,著實度日如年好一程子。大清王朝大興“文字獄”,其目的就是要讓文人夾著尾巴做人,從這個殺雞儆猴,不“殺雞”同樣也“儆猴”的效果來看,正是康熙所想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