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官員貪汙腐化,總結經驗教訓,總免不了要說監督不力。怎麽才算有力呢?我們現在政府有監察部門,有審計部門,有反貪局,黨還有紀律檢查部門,據說還要效仿香港,成立廉政公署,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有我們這麽多專門的監督部門呢?沒有,那為什麽偏是我們監督不力?
有人說了,各個地方政府裏的監督機構跟被監督的對象屬於同一個級別,同級之間監督的有效性自然不高。於是改進,紀檢委級別提高,好像效果也不大。又有人認為監督部門跟地方黨政負責部門有統屬關係,於是改進,監督部門盡量獨立,由中央直線領導。但是,如果監督機構也出問題怎麽辦?那就再派人監督監督者。現在,聽說已經開始實行中央向地方派巡視員製度,此舉能否有效遏製腐敗?從曆史的經驗來看,短期效果應該有,但想要根本改善,也難。
做古代曆史研究的,大多認為明代的政治昏亂,但是從製度層麵講,明代的監督機製偏偏最發達。曆朝都有的監察機構自然少不了,隻是不叫禦史台而叫都察院,轄十三道禦史,原來專門的諫官給事中此時也演變成分布在六部的監察官,從給皇帝提意見,轉變為給京官挑錯。除此之外,各省還派有專門定期駐省監察的巡按,後來再加派巡撫、總督。政府體係之外,皇帝還要派自己身邊的人到各地監察,有礦監、稅監,最重要的是監軍,正因為如此,被閹割過的宦官到了明代被尊為太監。這還不算那些直屬於皇帝、權力無邊,但卻近似於特務組織的錦衣衛和東廠、西廠。
巡按是最早下派的監督人員,官位不高,不過跟一般的禦史一個級別,七品官而已。跟四處走走的十三道禦史不同,巡按盯在一個地方,不可能什麽都看不出來,因此,早期的巡按還真能查出點事來。但是,恰好也是因為定期駐在一個地方,很容易被地方官們包圍軟化。按規矩,監察官位卑而權重,可以跟省級的三司長官分庭抗禮,三司見了巡按,隻能客客氣氣的。客氣歸客氣,禮貌歸禮貌,但巡按沒有具體的行政權,按規矩辦事,實惠撈不到。人都是要吃飯的,官員也是人,當官還是要圖吃好飯,明朝的官俸又低得可憐,大家隻有自己想辦法。巡按雖然隻有七品但也是官,有跟所有官一樣的想法。巡按沒有行政權力,但卻有跟行使行政權的人挑刺的權力,於是大家心照不宣,監察變成了分肥。這下好了,巡按不僅地位跟省級官員平起平坐,連實惠也平起平坐,朝廷要的監督自然也就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