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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叢林寺院

佛教僧尼修行弘法的地方,通稱為“寺院”;禪宗則稱為“叢林”[1]。“寺”原為我國古代官方接待四方賓客的官署,如鴻臚寺、太常寺等。東漢永平年間(58—75年),西域僧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來到中原,初時便是招待他們住在鴻臚寺,後來漢明帝敕旨興建白馬寺[2],明令該寺為迦葉摩騰與竺法蘭的安居處所,後代僧尼的住所因此通稱為“寺”。

所謂“院”者,原亦指官舍,後因唐高宗敕建大慈恩寺作譯經院,於是成為佛教建築物稱“院”的濫觴。“院”一般均較側重文教事業,如講經院、譯經院等。

在印度佛陀時代,最初稱寺院為“精舍”[3],例如設於中印度王舍城的竹林精舍[4]與舍衛城的祇園精舍,便是佛教最早的寺院;由於當時精舍大都建築在都城郊外幽靜的林地,故又稱“蘭若”[5],意即寂靜之處;又稱“伽藍”,意指僧眾所居的園林。直到後世,一般以一所寺院的完成必須具備七種建築物,特稱為“七堂伽藍”[6]。

寺院具有弘傳佛法的功能,佛陀住世時,講經說法的地方稱為“講堂”[7];講堂本為寺院的建築物之一,猶如今之教室,佛世時祇園精舍便有七十二間講堂,可見廣建講堂本為佛陀所倡導,後世則直接指稱寺院為講堂,講堂於是成為寺院的別稱之一。

寺院也是修行佛道的所在,因此又稱“道場”,隋朝時煬帝曾經下詔,明令天下的寺院改稱“道場”,並將宮中行佛事的場所稱為“內道場”,或稱“內寺”。

寺院又稱“招提”,源於北魏太武帝於始光元年(424年)造立伽藍,稱為“招提”。意為四方僧房,也就是指自四方來集的各方僧眾均可止宿的客舍;後來稱僧團所共有之物,可供大眾共同使用者為“招提僧物”,或“四方僧物”。

又有將佛教建築概稱為“浮圖”者,後來漸轉為專指高塔而言。也有稱為“刹”[8]者,因一般均有於佛堂前立“刹”的風俗,故稱寺院為寺刹、佛刹、梵刹、金刹或名刹。韓國至今仍沿習“刹”的稱呼,例如通度刹、海印刹、鬆廣刹等,在台灣佛光山也有一處分院名為澎湖海天佛刹。今之僧人對語時,尊稱對方之寺為“寶刹”;南宋高宗時曾將十五所禪院製為“五山十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