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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官與逃皇帝

比較起來,清朝對於官員的法度還是比較嚴的,別的不講,單一項,守土有責,就挺要命的。地方官無論手中有兵無兵,有人打上門來,外敵也好,內賊也罷,隻要人家打破了城池,你可以戰死,可以自戕,但不能逃,隻要做了逃官,追究下來,必定是個死,而且名聲大壞,辱及祖宗,累及子孫。鬧太平軍的時候,翁同龢的哥哥翁同書做安徽巡撫,城破而未殉節,西太後看在翁同書的父親翁心存是同治皇帝師傅的份上,未加追究。但曾國藩卻不肯,接二連三死咬不放,指使手筆如刀的李鴻章上奏,硬是把個翁同書流放了才算罷休。其他人沒有翁心存這樣靠山的,基本上,早早就準備好了毒藥,先把老婆孩子打發走路,城一破,就仰藥自盡,給自己的兒子,留個“烈士子女”待遇,功名和仕途上,有諸多的優待。

但是,這樣的法度,皇帝本人卻天經地義可以法外不問。晚清時節,皇帝一共跑路兩次,誰也不敢說半點不是。官員棄城而逃叫做違法,而皇帝逃城卻被叫做狩,從字麵理解,說是去打獵了。這個狩,向北就叫北狩,向西就叫西狩。被人活抓了,當俘虜押走,隻要是向北走,也叫北狩,比如北宋的欽徽二宗。在這一點上,清朝的皇帝還真的不如明朝的皇帝,別看明朝昏君多,但人家在兩次敵人兵臨城下的時候,都沒走路。大概清朝的皇帝遊獵人出身,天生就沒有守城的耐心和膽量。

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當時的湖廣總督瑞澂很不爭氣,那邊楚望台的炮一響,革命軍還沒有攻到總督府,自己就先在後花園挖了狗洞,一溜煙跑到楚豫號兵艦上,給下屬示範了一個隨時可以溜號的榜樣。當然,餘下的人,也就沒有鬥誌了,一夜之間,武昌易色。對於這樣的瑞激,朝廷給的處分是革職留任,要他把丟了的武昌奪回來。這樣的處分,按清朝的慣例,如果後麵被處分者表現稍微好一點,位子一般是可以保住的。所以,後來的遺老遺少們很是不忿,因此有傳說,這樣的從寬處理,是因為隆裕皇太後做了幹預。說是當時作為內閣總理大臣的慶親王奕劻力主從嚴,但隆裕不肯。奕劻說,封疆重臣,棄職逃去,豈可寬貸?隆裕說,庚子那年,咱不也逃了嗎?於是奕劻隻好作罷,退而忿然跟人說,小舅子保駕。因為瑞澂是載澤的妹夫,而載澤是隆裕的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