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請過保姆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曆,你對保姆越是好,她對你越是不好。給得越多,對方索要得也越多。一個做過包工頭的人對我講,做包工頭,必須心狠手辣,如果不將手下的民工打服,民工就會把你欺負死,一點錢也掙不到,還可能賠錢。我本人幾次請裝修隊的經曆也是這樣,對裝修工最好,給錢最多,裝修往往是結果最差的。買賣也是如此,商家彼此之間,賣方和消費者之間,也沒有正常的關係。隻要你好心一點,就可能被宰。
當然,這樣說也許有點絕對,但類似的事情肯定存在,而且還相當普遍。因為保姆也好,工人也罷,跟業主的關係基本上屬於陌生人之間的關係。對於習慣於農業社會的中國人來說,他們隻明了熟人之間的處事原則,在陌生人的環境,對於陌生人是不用講道德,也無需負責任的。所以,對方越是好,就意味著越是好欺負,不欺負白不欺負,欺負了能獲利,隻有傻子才不幹。當然,也存在這樣的傻子,但一般來說,傻子是要被人恥笑的,盡管所謂的傻子,其實就是講良心的人,這種人,在公開的社會道義裏,是應該受到表彰的。可惜,一個彼此隔絕的農業社會,哪裏會存在這樣的表彰呢?人做了好事,善事,一般都得不得正麵的激勵。隻有講因果報應的宗教說教,才能對人的行為起一點約束作用。但是,如果人們長期處於貧困狀態,跟現實的物質利益比起來,這樣的說教,則顯得過於蒼白了。所以,陌生人之間,能坑則坑,反而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
可以理解,為何在清朝,脫離了土地的農民,在異地他鄉從事車船店腳牙之類的行當時,非得組織幫會不可。這些幫會,無論青幫、洪幫、哥老會,其實最初都沒有什麽政治目的,他們無非是要在異地他鄉建構一種類熟人的關係,互助互利。然而這樣的幫會,在幫內可以講道義,在幫外就可以無所不為,等於是把原來的鄉土宗法關係,用另一種形式移植出來,又沒有鄉紳的控製和領導,所以,多少有點邪。不僅朝廷,連正經的鄉紳也視之為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