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遇到了釘子戶,這種事,到處都有,中山新岐江路工程的遭遇,一點都不新鮮。的確,這條路涉及公共利益,修成之後也方便民眾。但是,就因為一個釘子戶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工期一拖再拖。經過法院判決,釘子戶已經敗訴,盡管還可以上訴,可以預期,這戶“釘子”離強行被拔,已經不遠了。
雖然說,強拆令人痛恨,幾乎人人都同情被拆的人。但是,在這個世界上,也真的存在借拆遷牟利的人。有人不樂意自己的房子被拆,但也有人盼著拆,一拆,弄好了就平地致富。在中山發生的這件釘子戶強阻修路的事件中,從新聞報道看,人們的同情,似乎落到了拆遷者的一邊。他們似乎做的所有事都合理合法,而且仁至義盡。暗示了盡管被拆遷的釘子戶可以拿到比此前遷走的人更多的補償款,卻依然不肯就範。“耍刁放賴”幾個字,幾乎就要脫口而出了。
每個釘子戶都有自己的故事,每個拆遷事件都有具體的情況。在外麵的我們,無從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也無法判斷這個事件的是非。但是,僅就報道而言,負責工程施工,拆遷的一方,所作所為,還是大有問題的。首先,負責拆遷的人並不知具體該拆哪些地方,事到臨頭,才倉促決定,沒有給被拆遷人留下考慮的空間,拆遷人也沒有準備。其次,拆遷還沒談好,這邊工程設計已經弄好,而且路都修到了釘子戶的門口,釘子戶堅決不動,想要改變方案都來不及,要改,就得付出更大的成本。這種做法,現在已經司空見慣,各地類似的工程,都是邊設計,邊施工,邊談判征地。最後兵臨被拆遷戶門下,硬逼,也把人逼走。
這個事件的結果,估計十有八九,釘子戶得敗訴,強拆不可避免。也許,這個地方從此有多了一戶上訪告狀的人,跟當地政府沒完沒了。這戶釘子戶堅守的是自己的農村宅基地,農村的土地,不是國家所有,而是農民集體所有。雖然土地管理法規定,這樣的宅基地可以由村委會申報當地政府收回,但現在當地的村委會已經發生變化,而且村委會這樣做,似乎經過村民大會同意。按《物權法》的精神,保護物權,才是第一位的事,而所謂的公共利益,雖然也很重要,但跟物權相比,畢竟是第二位的事。在美國和日本,都發生過重大公共工程因為一個釘子戶而改建的事,在中國,這樣的事則根本不可能。難道,公共利益在任何時候都是首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