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要成立專業拆遷公司,此後,拆遷辦公室將不參與拆遷。因而有人大的領導建議,成立專業拆遷公司之後,拆遷就應該走向陽光化,拆遷補償也應該陽光化,拆得快多補貼,拆得慢少補貼。
凡是涉及政府的事情,陽光總是好事。但是,成立了專業拆遷公司,真的就可以實現拆遷陽光化嗎?所謂專業的拆遷公司,到底是在拆遷技術上的專業,還是在拆遷談判時的專業,我們還不清楚。但即使在這兩方麵都很專業,也未必能保證拆遷過程中的陽光。所謂的陽光,按我們的理解,是指行政過程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如果僅僅是拆遷時,搬得快的人多補,搬得慢的人少補,不過是多少拆遷者都實行過的“獎懲措施”,何陽光之有?
這些年來,城市建設大幅度提速,大拆大建不可避免。拆遷涉及財產糾紛,涉及各方利益,有時往往利益巨大。所以,整個過程相當複雜。不涉及農村土地的,政府,開發商和被拆遷戶之間,如果涉及農地,則往往有更複雜的產權糾葛。在以往,拆遷過程最不陽光的部分,在於政府和開發商勾結,利用他們跟被拆遷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盡可能壓低拆遷補償,合夥吞掉土地開發後的巨大商業利益。有的就更加惡劣,不是利用政府動用警力,打壓驅趕釘子戶,就是收買黑社會,實行暴力拆遷。凡是這樣做的地方,拆遷補償一般都給得比較少,很多被拆遷戶,拆遷之後根本無法在原地買房,隻能遷徙到城市的遠郊。很多開發商,寧可高價收買黑社會,或者賄賂政府官員,也不肯多出點拆遷補償。用他們的私下的話說,就是不能慣著窮人。
所以,陽光拆遷,僅僅成立專業公司,還是遠遠不夠的。有幾個前提,是必須遵守的。第一,必須嚴格守法,充分尊重被拆遷戶的物權。第二,要讓這個建設過程,從規劃到征地再到拆遷的過程陽光化,嚴格杜絕開發商和政府的私下交易。第三,專業拆遷公司跟各個建設利益主體之間,不能有利益糾葛,也就是說,這樣的公司,必須是中立的。所需費用,統一由拆遷辦支付,不能誰開發誰特別付費。第四,專業拆遷公司如果跟被拆遷戶發生糾紛,法院不能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