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七節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製

1.從州縣二級架構到道、州、縣三級架構

南北朝時期州、郡、縣的三級地方行政架構混亂不堪,作為第一級行政架構的州,已經不複有原來的規模,而作為二級架構的郡也已經名存實亡。北周雖然還是州、郡、縣三級,但隻有州和縣地方官到任理事,而郡這一級隻拿幹薪不管事,實際上等於是兩級架構。於是,隋朝統一後,將原來的州、郡、縣三級製改為州(有時也稱郡)、縣兩級製。隋朝有州190餘,而唐則有州和府360個,州比秦漢時的郡還小得多,州一級的地方官權力小多了。割據反叛的可能性徹底消滅了,權力和地位也大大降低(秦漢時二千石位比九卿,入朝則卿相),地方做事的能力也降低了。唐朝貞觀初年,唐太宗將天下州縣按山川形勢,分為十道。不過,在開始的時候,道隻是作為一種地理區劃,並沒有行政意義。有時,朝廷派出巡察使臣,也不嚴格按道來派發。盛唐時節,鑒於州縣官吏貪汙腐敗現象日多,於是在原來十道的基礎上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性質的采訪使一員,負責地方監察。由於常駐地方的監察官的權力,從來都有膨脹趨向,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道已經基本構成了一級行政架構的雛形。

唐朝邊境各州,凡總轄軍民兩政的為都督刺史。唐睿宗時,為強化邊防的需要,開始出現邊地節度使的名目。開元中,朝廷在邊境設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東、範陽、平盧、隴右、劍南九個節度使,大多由邊將(都督刺史)升任,總管一方(數州)的軍、政、人、財以及監察全權。“安史之亂”後,全國各地的道,均設節度使,掌握一道的全權。這樣,道就成了淩駕於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實體,人稱“藩鎮”。唐朝的行政架構,又從二級變成了三級。

2.地方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