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九節 中唐決策機製的變化以及宦官專權的原因

1.非體製因素的體製化,宦官與內寵的影響

唐代的集體宰相製,是一種主逸臣勞的行政體製。作為國家元首的皇帝,將大部分管理國家的事務交給了宰相,而自己則隻掌握最後的決定權。這種管理方式可以充分發揮行政官員的作用,使得帝國政府具有最高的行政效率。君臣相比,不用說也是整天忙於處理政務的宰相們對國家管理事務更熟悉,更有經驗。即使皇帝掌握了最後決定權,依然可能完全被大臣牽著鼻子走。因為拿出處理方案的是宰相,而皇帝的決策,在多數情況下隻是諸方案中供選擇的一個罷了。即使皇帝對所有方案都不滿意,也隻好請宰相們再擬一個。在這種政治的反複拉鋸中,雙方實際上都得作出某些妥協,最終最大的可能性是,采用了一種妥協方案,而且在該方案中往往體現宰相的意見更多些。因為,對於最後拍板所必需的信息掌控,明顯是擔任具體事務性工作的宰相要更有優勢。

因此,這種權力架構,優點是明顯的。它能夠發揮官僚製集體的智慧,使行政效率達到相當高的地步。但也確實存在皇帝被宰相架空的危險,特別是出現別有懷抱的大臣,加上相對糊塗一點的皇帝時,情況甚至很有點危險。

唐初的兩位統治時間最長的統治者,唐太宗和武則天,都是具有超凡魅力和豐富統治經驗的領袖人物,洞察力和掌控大局的能力非常強。他們可以放手讓宰相們處理軍國大事,同時又能牢牢控製住局麵,不至於大權旁落。但是,擔心管理全局的人欺騙自己,也許是皇帝永遠揮之不去的噩夢。除了從體製內其他渠道獲得額外信息外,皇帝還往往要依賴某些非體製的其他渠道的信息補充。即使是唐太宗和武則天這樣的皇帝,也要依賴各種信息補充,防止宰輔們可能的欺瞞。至於後來的皇帝,尤其是那些生長在深宮裏的皇帝,就更是難以免俗。所以,皇帝身邊,換句話說,也就是最高權力核心周圍,往往少不了有一些體製外的人在活動。他們沒有製度賦予的權力,但卻是皇帝的親信和寵兒。所謂明君和昏君或者不太明的君之間的分別,就是前者對於寵信的人不賦予或者較少賦予他們參與決策的權力,而後者則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