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謀克原是女真人的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女真人依托這個組織,平時放牧打獵種地,戰時則編隊出征。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出山之後,將之整合得較為齊整,方便指揮和作戰。大體謀克為百夫長,統三百戶,統轄的單位也叫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猛安為千夫長,統轄單位也叫猛安。猛安之上還有元帥或者萬戶,但已經不是一種作戰的單元,謀克以下還有更小的編製,但也不是獨立單位。猛安、謀克的首領,原初都出自部落中能戰的家族,猛安、謀克則是這些家族世襲的領地。猛安、謀克首領對各自群落的統治,具有很強的原始意味,也帶有軍事共同體的性質。隨著戰事擴大,戰利品增加,不僅這些首領家族的勢力更加強大,群體的一般成員也獲得了很大利益。在滅遼之後,猛安、謀克中相當多的成員獲得了大量土地財富和奴隸,猛安、謀克從原始意義上的軍民一體組織,向地方行政組織轉化,猛安、謀克開始有了地方官員才有的官階。
隨著女真人勢力的擴張,他們將投降的渤海人、奚人、契丹人和漢人陸續編成各個民族的猛安謀克,作為附庸,一起作戰。隻不過契丹人的猛安謀克編製要比女真人的小一倍,漢人的隻抵女真人的1/3。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被編入猛安謀克的其他民族也出現了女真化的跡象。
女真入主中原,占據了廣大而富庶的北方地區,隨即將猛安、謀克組織帶進了中原。中央政府有意將女真人與漢人混雜,將漢人編為保甲,使之依附於猛安、謀克組織。同時,在中央政府和各地猛安、謀克組織的共同努力下,女真人不斷地強占漢人土地。這個過程雖然時有起伏,但直到金朝滅亡才算停止。
女真人占據漢人土地之後,或者將土地交給漢人奴隸直接耕種,或者將原來的土地所有者變成佃戶,他們坐收田租。凡是有女真人組織的地區,女真與漢人都是混雜的,女真人是軍人或準軍人和軍人家屬(猛安謀克裏的成年男子都是戰士),他們擁有政府發給的錢糧(實際上也來源於農民的租稅),但同時也是當地的地主,更是人上人的統治者,他們當時被稱為“種人”。混編在猛安、謀克裏的漢民,實際上都是奴隸和半奴隸。他們不許擁有武器,沒有任何權利,女真人可以任意地處置他們,甚至殺死也不用抵罪。在金朝,實際上存在四等人之分,女真人屬於頭等,而渤海和奚人歸降較早,屬於第二等,契丹人為第三等,而漢人則被壓在最下麵。這種因民族而異的社會等級,起到了分而治之的作用,隻是,金朝的四等人之分還沒有像後來的元朝那樣,已經用製度法律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