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三節 元朝的地方行政係統

元朝的疆域是曆朝曆代中最為廣闊的,因此在地方行政管理上,也最為粗獷。這種粗獷集中的表現就是行省的設置。金朝也有行尚書省的設置,但一來不是全局性的,二來也是臨時措施。元朝繼承了這個體製,並將之固定化。在蒙古草原之外的統治區域,除大都周圍的“腹裏”外,元朝設置了十個行省。所謂的行省,就是“行中書省”,屬於中央政府中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本來,“省”的稱謂是宮禁的意思,當年設置三省,本是君權集中的體現,但是隋唐以後,省的設置逐漸脫離了原本宮廷附屬機關的本義,變成純粹的行政機構。到了金元,又進一步演變成了地方建製的代稱。

行中書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人員參照中書省,設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參知政事。他們在名義上屬於中央官,但對於地方所有政務都可以管理。行省一級,還設有幾個平行機關,有行禦史台、宣慰使司、肅政廉訪使司(管刑獄和監察)、儒學提舉司(管學校和祭祀)、都轉運鹽使司(專管鹽課)。其中,宣慰使司也是省一級大行政區的行政機構,職權幾乎跟行省一樣,卻受行省管轄。自從行省成為一級地方區劃以後,“省”這個概念就由原來的中央屬性,變為具有地方意義的單位。這個無論如何都過於龐大的地方建製單位,後來被明清兩代繼承下來,延續至今,使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地方行政單位。行省的劃分,當初隻是一種跑馬圈地的感覺,簡單地將地方分成大塊,並沒有考慮區域內經濟文化的關聯性,比如將經濟文化聯係密切的長江三角洲一分為二,江南為江浙行省,江北為河南江北行省。將長江中遊聯係密切的兩湖(洞庭湖、鄱陽湖)流域分屬兩省,湖廣與江西,而將珠江三角洲歸屬江西。這為後世經濟文化的發展,留下了巨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