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和民國的檔案中,凡是有事,有大事,大到上頭要追查的時候,或者仗打敗了,最後總結的時候,所涉及的各個機構各方官員,各找各的借口,各說各的理由,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要把責任推出去,小頭推不掉,推掉大頭也是勝利,巧舌如簧的高手,看他那奏章或者報告,不惟無罪,而且還有功。最有意思的是,有時候出了事故,死了人,但涉及到的幾個機構乃至官員都說自己沒責任,最後上級派人來查,查來查去,結論居然是誰也沒責任,賠點銀子給苦主了事。
那時候,一般官員都喜歡碰上點小災害,隻要攤上有點規模的小災,自己轄境內的所有毛病,就可以一筆勾銷,全賴到災害上去。自己的所有指標完不成,都沒有關係,稟告上司,都是災害鬧的——錢糧收不上來,官司斷得一塌糊塗,境內出了亂子,都可以說是因為有災或者救災。把責任推給別人,比較麻煩,你會說,別人也長著嘴,你能走關係,別人也不吃素。天降災害,把責任推給老天,天下哪裏有這樣合適的頂缸人?任你胡編亂造,老天都一聲不響。
說起來,地震跟其他災害一樣,也是個官員推責任的好機會。不過,跟古代不同,今人的公共建築比較多,而且這些建築,都是政府負責修建和督建的,即便屬於私人財產,政府也有批準監督之責。如果這些建築正在使用期間倒了,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損害乃至人命傷亡,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都有責任。如果責任人比較晦氣,攤上像韓國漢江大橋和某百貨公司那種毫無來由的突然倒塌,那麽當年誰建的,誰審查的,抓出來就是,想推也沒地方推去。但是隻要有點由頭,相關責任人就可以推,比如九江大橋,被一艘拉沙船碰了一下,立即崩塌,但責任可以全都賴在那隻倒黴的拉沙船上,別說拉沙船,就是一隻海豚,也照樣要負責任。在這個時候,就用得上專家了,專家一到,三下五除二,連試驗測定都用不著,結論便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