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犯錯誤,丟了烏紗帽,再次被起用,這是個古已有之的現象。
清朝的時候,管這叫起複或者開複。在那個時候,哪怕位至一品,一輩子不出錯的官兒非常稀罕,在仕途上混,總是免不了在罷免、起複之間折騰,隻要錯誤犯得不至於一下子丟了吃飯的家夥,即使被發配充軍,也有翻身的時候。那個時候,我們經常會見到某位官員的處分上寫明:永不敘用。但是,過了若幹年,人家還是被敘用了。官家的話,即使皇帝說的,隻要用在官員身上,大抵當不得真。
那個時候,開複兩字的前麵,要加一個“謀”字,凡是官員被免職,稍微歇歇,就得謀開複,怎麽個謀法?無非找關係,遞包袱,包袱裏的“貨色”充足,開複的希望就大些。
開複必須得有個時間段,不能太快。在清朝的時候,是等皇帝情緒涼下來,或者幹脆把這事給忘了,能在皇帝身邊說上話的人,有機會的時候遞個話上去,皇帝一含糊,另一頂官帽子就落到免職者的頭上了;如果皇帝氣還沒消,無論誰,這話也遞不上去,遞上去,事辦不成不說,給自己找不自在。有時候,是等輿論涼下來。犯事的官員所犯的事,往往是會激起民憤的,輿論不涼下來,一開複,說不定禦史要說話,所以開複的事,急不得。
到了民國時候,官員的開複,因為有了媒體,最需要畏懼的是輿論,官員免職,人稱避風頭,風頭過了,換個地方照舊做官,風頭不過,天下大亂。所以,那時候被免職的大官,一般都出國轉一圈,幾個月甚至幾年在國內銷聲匿跡,輿論自然會把他忘了,然後再回來戴官帽子。
1949年以來,對於官員的問責,時緊時鬆。眼下似乎屬於鬆的時代。官員犯事,隻要不被關進監獄,再次做官的可能性非常大,在甲地犯事,轉個身,到乙地接著做官。某些惹出大婁子、鬧出世界名氣的官員,風頭還沒過,或者沒有完全過去,就複出了。理由有一個是“人才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