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命抵命的刑律,成為大清死刑中的洋人難題,也算是鴉片戰爭的一個小小的導火索。
曾經有過那麽一段時間,中國的刑律比起西方來,似乎要顯得文明。比如17世紀,英格蘭人偷了六先令要被處死,但僅就偷盜一項,在中國處死的限額是200兩白銀。也就是說,當年大清犯事撞線的小偷,擱在英國得死上幾十回。
但是,到了18世紀,卻輪到英國人感慨中國法律不文明了,同樣是因為碰到了死刑。按說,中國人對死刑是相當慎重的,全國的死刑犯最終都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中,最頂尖的法律專家組成的秋審司逐件審議,最終交皇帝裁定。過程倒是很慎重,但法律條文有問題。在中國,隻要死了人,不管這人是被故意殺害的,還是意外過失身亡,為此要負責任的人,都要以命抵命。而且講究完全對等,如果兩個村莊械鬥,一個村子死了三個,一個村子死了兩個,那麽死了兩個的村子就要再出一個人,交由官府殺掉了事。
顯然,18世紀經過多次司法改革的英國人,不大能理解這種邏輯。1785年,一艘英國商船在放禮炮的時候,誤傷了兩名中國漁民。很不幸,兩位最後都傷重不治。死了人是大事,不能不救治。於是中國官府要求英國人交出肇事者,並為此扣押了前來交涉的英國大班。但聽說了中國人的司法邏輯之後,英國人覺得這個炮手僅僅因為過失而被處死,實在說不過去,不肯交人,雙方僵了起來。附近的英國軍艦被調集到廣州洋麵,劍拔弩張。以當時英國人的戰力,將廣州打個稀巴爛是沒有問題的。但他們不清楚這個龐大的帝國,背後還有什麽。
遠在北京的乾隆皇帝根本不清楚英國人的實力,堅持按中國法律懲治凶犯,但可以考慮遠夷的因素,稍微開一點恩。廣州的地方官看著對方高大的軍艦眼暈,心裏發虛,但皇帝的旨意又不能不執行。於是給了英國人帶欺騙的暗示,說交出人犯,這邊象征性審一下,交錢放人。然而,英國方麵真的交人之後,這個炮手卻被執行了絞刑。廣州地方官向皇帝匯報說,由於是絞刑(按中國規矩該砍頭的),而且並沒有殺兩個,所以英國人情緒穩定,對皇帝的法外開恩感激涕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