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入明清,以史家的公論,是進入了衰落期,統治方麵無論是製度還是經驗手段都過分的致密而煩瑣,政治目標體係中保守主義傾向加重,過分地強調政治穩定,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任何可能的動**乃至波動。相較而言,清代比明代這方麵的特征更明顯。
清季統治者似乎比前朝更加講究“祖製”,或許是清代祖先的文治武功,或許是少數民族統治的特有謹慎,總而言之,清朝統治者心目中的“祖製”有著近乎神聖的意味。日常事務,以循行祖製為常式,但凡一政策出台,合於祖製則理直氣粗,不合則躲躲閃閃,有時明明是新舉措,也偏要打著祖製的招牌。像晚清祺祥政變以後,西太後那拉氏與恭親王奕聯手,為了遮人耳目,混淆視聽,故意給奕以實際上已經廢置了一百多年的議政王稱號,來陪襯她的“垂簾”,即讓祖製上有的“議政王”掩著祖製上沒有的“太後垂簾”。
但是,看重祖製的清代政治還遠遠談不上像我們一般作為常識公認的那樣是僵化的,它在適應情勢變化方麵,還是具有彈性的,而且在清代的多數時間裏,能夠應付統治的需要。清代政治在其運作過程中,衍生出一種“補丁機製”,即在原有的政治要素或政策不再能應付局麵,或者為統治者所不喜時,用某種“補丁”政策和要素來修補之,並不去掉舊的。道光帝對此曾有段佳妙的議論,他說:“譬如人家有一所大房子,年深日久,不是東邊倒塌,即是西邊剝落,住房人隨時粘補修理,自然一律整齊。”這種“補丁機製”運行起來有兩種情況,通俗點說,就是一種補丁小,一種補丁大。不論補丁大小,要的就是補得“整齊”,麵上光。
前一種情況的例子比較典型的是清代的財賦政策。清代中晚期,社會動**加劇,軍費開支陡增,囿於賦稅不增的祖製,盡管軍情火急決沒有人再敢在國家日常賦稅上打主意,於是隻好開捐,最後又加上厘金征收,盡管捐額與厘金比例越來越大,但比起國家常稅,它還是一種小補丁。又如總理衙門的設立,盡管不僅彌補了原政府機構欠缺的外交職能,而且凡有洋務之處,無不插手,事實上侵犯了原有六部職權領域,但比起原來龐大的政府機構來,它承負的行政功能還是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