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為“人民的權利”,這種解釋源於法國大革命,源於盧梭的理論,其實質為一種“集體”的淩駕於個體的人之上的權利。另一種即為作為人個體的權利,這是一種近代英美的概念,源於洛克、約翰·密爾,也源於美國《獨立宣言》,它的本質是宣稱每個人擁有與生俱來的天然權利,強調這種權利的神聖性(源於自然法的神聖性)。後者,實際上就是眼下十分時髦的“人權”。
這種在當時又可被稱為民權的“人權”,是以社會的個體本位作為前提的,從這種前提出發,人權又引申出民主、自由和平等。
維新變法運動期間,康梁等人所熱衷的民權到底屬於哪一種呢?還是讓我們來看他們是怎樣說的。梁啟超在《時務報》時期,談民權談得最多,他曾這樣說過:
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權。何謂自主之權?各盡其所當為之事,各得其所應有之利,公莫大焉,如此則天下平矣。……權也者,兼事與利言之也。使以一人能任天下人所當為之事,則即以一人獨享天下人所當得之利,君子不以為泰也。
從這裏看,宛如約翰·密爾《自由論》的口氣,所以說,康梁所謂的民權沒多少法國氣,而更多的是英美味。曾親自研究過約翰·密爾的嚴複,當然更是這種論調,還在《時務報》未問世之前,他就在《直報》上發表文章《辟韓》宣稱:“民之自繇,天之所界也(注:嚴複將約翰·密爾《自由論》譯為《群己權界論》,文中今譯自由者,均譯為自繇)。”而民之自治之權,就來源於天賜的“自繇”。
進一步,由這種天賦“民權”,他們順理成章地將之導向民主,導向議會政治,甚至導向公開對君主專製的否定。梁啟超說:“地者積人而成,國者積權而立,故全權之國強,缺權之國殃,無權之國亡。何謂全權?國人各行其固有之權;何謂缺權?國人有權者,有不能有自主之權者;何謂無權?不知權之所在也。無權惡乎起?曰:始也,欲以一人而奪眾人之權,然眾權之繁之大,非一人智與力所能任也,既不能任,則其權將糜散墮落,而終不能以自有。”這是公開在報刊上發表的言論,尚且暗示君主權力的不合理,至於梁啟超等人的私下議論,則更是“非聖非君”,他曾在時務學堂學生的筆記上批道:“臣也者,與君同辦事者也。如開一鋪子,君則其鋪之總管,臣則其鋪之掌櫃等也,有何不可以去國之義?”這樣說來,君與臣就成了雇用關係,合則留,不合則散,“三綱”就等於一張廢紙。這話可以與孔融人之於母,像瓶中裝物的妙語相映成趣,啟發梁啟超思路的是西學,但他靈感的來源卻還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