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以開元十三年(725)二十五歲出蜀,隨即進行了第一次長江流域的漫遊,南浮洞庭,北遊襄漢,東上廬山,直下金陵揚州,東北訪汝南一帶。據他三十歲時(開元十八年)《上安州裴長史書》裏說:“見鄉人(司馬)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可見他是以開元十五年招贅於許家,結婚時已經二十七歲了。所謂“許相公”即許圉師,高宗龍朔年間曾任左相,家於湖北安陸。
就在這結婚後第三年開元十八年的春夏之交,他經由南陽第一次赴長安。到達長安後寓居終南山,靠著他自己的才華和許家的舊有勢力,他結識了唐玄宗的妹子玉真公主(後賜號持盈法師)、賀知章、崔宗之等人。在長安住了不久,在同一年的秋末又西遊邠州、坊州,在那一帶度過了一個冬天。開元十九年的春間回到終南山。當年五月以獵取功名無著,乃離京泛舟黃河東下,中途遇風浪,遂在梁園(開封)留下了。這一段經過,以前的研究家們都忽略了。稗山氏曾撰《李白兩入長安辨》(見《中華文史論叢》第二冊),首先注意及此;但他把這第一次入長安的時期,擬定在開元二十六年與二十八年之間,卻是毫無根據的。我基本上采取了他的看法,但把時期提前了將近十年。我的根據是什麽呢?李白《與韓荊州(朝宗)書》中有這樣的話:
三十成文章,曆抵卿相。雖長不滿七尺,而心雄萬夫。王公大臣,許與氣義。
開元十八年,李白三十歲。那時玄宗在西京。十九年十月玄宗曾赴東都,十一月即返長安。到二十二年正月又就食洛陽。李白在三十歲時要“曆抵卿相”與“王公大臣”等交遊,隻有到西京去才有這樣的可能。這就肯定著:李白在三十歲時斷然去過一次西京。杜甫的《飲中八仙歌》所列舉的八人是賀知章、汝陽王李璡、左相李適之、崔宗之、蘇晉、李白、張旭、焦遂。蘇晉死於開元二十二年(見《唐書·蘇珦傳》)。如果李白僅於天寶初年去過一次長安,蘇晉何以能預“八仙”之遊,前人多不知其故。今知李白曾兩次去長安,“八仙之遊”締結於開元十八、九年,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這樣又恰好成為李白曾兩次去長安的又一左證。杜甫的詩作於天寶初年,詩中所說有時涉及後來的事,如李適之為“左相”是在天寶元年,李白受詔侍宴也是天寶元二年間事,把曆史事實前後錯綜,這是詩人的常用手法(寫詩不是在寫史),不足為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