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年之癢

官員複出背後的製度困境

人稱最牛的縣委書記複出的消息,給網民添了堵,也給網民添了刺激。其實這樣的堵和刺激,早就有過了,比前西豐書記高得多的官員,丟官之後複出,已經有若幹個了,如果再往前推,可能更多。單從這一點而言,網民原不該揪住這位前書記不放的。當初書記的辭職,到底算不算處分,其實大家並不清楚,按組織慣例,書記不做了,級別待遇應該沒有變,因此,隔了一年出山,也順理成章。

犯了錯誤,或者因失誤被解職的官員,可不可以重新得到任命?按慣例,隻要沒有受到刑事處罰,都是可以的。但是,在什麽情況下可以重新做官,需要多長時間,被免職的官員本人需要做到那些條件,我們目前的製度,還是相當含糊。

在實行文官製度的國家,政府官員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兩類。政務官隨執政黨進退,進則為官,退則為民。事務官即所謂文官,一般說來是一種終身的職業,一般沒有重大過失是按資曆晉升的,但如果有了重大過失,就會被辭退,再也無法入場。我們現在的幹部體製,官員不分政務和事務官,雖然沒有人說做官是個終身的職業,但卻沒有妥善的退出機製,除非個人自願不做了,絕大多數官員,隻要進入政府體製,都是要做到退休的甚至退休之後,依然是官員,有特殊的優待。條文上的退出條件,無非是寫給人看的,因此,人稱公務員是金飯碗,無怪乎成千上萬的大學生,都湧上去考公務員,什麽職業,也沒有公務員吸引力大。

麻煩就出在這裏,既然沒有退出機製,那麽,那些因事被免職或者自己辭職的官員怎麽辦?無論這種免職或者辭職,屬於問責製度的結果,還是幹脆就是組織上讓這些人躲風頭的臨時措施,都不可避免地麵臨一個這些人怎樣或者什麽時候重新出山的問題。涉及的官員級別越高,恐怕重新出山的必要性越大,當然遭遇網民的質疑,幾率也就越高。按老理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嘛,怎麽能不出來?按新道理說,既然我們的官員既非政務官,也非事務官,那麽,就不能按文官製度的要求來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