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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廉政自律報告

省紀委:

一、我擔任作協黨組書記、文聯主席已經十六年了。這十六年間(自然包括2003年)沒有用公款、也沒有自己掏錢,給任何一位領導人送過一分錢的禮。

二、擔任作協黨組書記、文聯主席以來,沒有主動提議請任何一位領導人吃過飯。

三、沒有用職權動用單位的錢,為自己出過國、出過書、出過省(是指到外省考察、采風、參加筆會。工作會議除外)。1999年,《譚談文集》出版時,單位買了十套(副秘書長易雲欽經手),書由易雲欽同誌提走,用去與有關單位聯係工作用。2003年,《今生有緣——譚談說朋友·朋友說譚談》,單位買了25套(上、下冊),書也全部由易雲欽同誌提走,做聯係工作用。平時,我為了加強本單位與外界上級機關的聯係送與上級和有關單位領導人的書,均為自己掏錢。

四、九年前,我就學會了駕車,而且很有“癮”。但自從1998年從婁底掛職回單位上班後,強行抑製自己的欲望,堅持做到不自己駕車。我認為自己駕公車,有兩個說不清:說不清駕車是去幹公事還是私事;說不清是去幹好事還是壞事。因為沒有旁人在場,失去監督。今年春節假期,我沒有用過單位一次車,兩次外出,均是自己掏錢打的。

五、今年,我準備掏錢購一輛車。本人已是人生的晚秋了,滿足一下自己駕車的欲望。購車經費,均係本人合法收入,屆時請組織審查。以後堅持做到:公事用公車,私事開私車。公私分明。

六、今年春節期間,文聯下屬單位,給我送了紅包(名單略)。共計:4300元。我非常感謝他們對我的友情。這份情誼,我從心裏領受了。但錢我已登記到建設創作之家的捐款名單上了,並已存入專用存折上。用於省文聯創作之家的建設。

七、女兒出嫁、兒子結婚、本人過生滿十,均未請過酒。2001年6月父親去世,一些親友送來奠儀禮金一萬九千多元,全部捐給當地的一所小學,用於改善學校的校舍。